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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業務終止資料處理方法、國際傳輸限制或其他例行性業務檢查而認有必要或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虞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 ...

  2. 2023年5月31日 · 違反個資法要如何提告?. 一般人如果要揭露他人姓名等個資,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的但書,像是經過當事人同意、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免除當事人生命危害等等共7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即便洩漏了個資,原則上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而 ...

  3. 2012年4月2日 · 你一定要知道的60則個資法常識.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新法進一步擴大了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並且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新法甚至首度增加團體訴訟,而且違法的罰則也加重了,企業老闆要負更大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以60個Q&A,快速帶 ...

  4. 2023年5月27日 · 這次新增了《個資法》§1-1政府將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個資法》的主管機關,這是一個獨立機關,有獨立預算、人事編制,專門綜理個資事務。 事實上,論者對此呼籲已久:以獨立監督機關來管理個資事務是國際趨勢,歐盟、日本及韓國等70多個國家皆有此類設計,藉以因應瞬息萬變的個資潮流。 韓國個資法的裁罰規定是企業營業額3%或固定額裁罰。 《非常律師禹英禑》其中一集即播出「電商個資裁罰」相關內容。 圖/ 《非常律師禹英禑》劇照. 此外,我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其基於《憲法》第22條對於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要求應建立統籌性的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這也是促成修法的原因。

  5.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法條.

  6. 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相關業務自113年1月1日起,移轉至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民眾若欲洽詢個資法問題,請改撥籌備處之個資法諮詢專線02-3356-8015或透過電子信箱pdpc_petit...112-12-28

  7. 修正施行前已蒐集或處理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為處理及特定目的內之利用;其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應依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為之。

  8.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2.個資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2.1尊重當事人的權益.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 10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二、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9. 法務部關心您. 五.違反個資法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 一)民事賠償:賠償金額為500元以上2萬以下,但同一原因事實之賠償最高總額合計調整至2億元(二)團體訴訟:人符合個資法規定者,得提起團體訴訟,以協助遭侵害之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訴訟(三)刑事責任:罰金可達100萬元,且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意圖營利」列為加重處罰條款. 第41-46條)。 (四)行政責任:罰鍰金額增至新台幣2萬至50萬,且採取非公務機關與負責人併罰制(個資法第25、47-50條) 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須知. 行政院指定「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第54條外,其餘條文自1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個資保護你我他,人權意識向前走!

  10. 2017年7月4日 · 敏感性個資. 本文將和各位說明如何判斷什麼是受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個人資料」以及認為散布哪些「一般性個資」以及「敏感性個資」會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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