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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度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12年度每人扣除120,000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 ...

  2.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3.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又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國外或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國外或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另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得列舉扣除。 (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33946號函) (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 (財政部95年10月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0630號令)

  3. 更新日期:113-04-11. 、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 (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 ...

  4.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22.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 ...

  5. 1933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抬頭 ...

  6. 線上櫃檯. 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 字級設定. 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 地方稅查繳稅服務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 (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 地方稅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 (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 ...

  7. 更新日期:112-03-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父母如要為滿18歲的子女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務必取得子女授權,才能查調其個人資料。.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