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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應負何種賠償責任?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1 條. 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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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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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首次申報請先註冊,以取得帳號、密碼及登錄相關基本資料。. 公司:點我註冊. 代理人:點我註冊. 回上頁.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由經濟部指定集保結算所負責建置維護,經濟部:412-1166 (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8:30~17:30 ...
2019年1月10日 · 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14 Q5:申報義務的豁免?( 7) 1.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1項所定之公司: 政府獨資經營者 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50% 2.
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 ...
-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 溫馨提醒:
- 第22-1 條條文(2/2)
- 查詢費用
符合洗錢防制法規定之資格 依法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 KYC/CDD 必要,且敘明具體個案之查詢範圍及事由 符合洗錢防制法規定之資格 依法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 KYC/CDD 必要,且敘明具體個案之查詢範圍及事由
本系統所提供之資訊旨在協助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進行確認客戶身分。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仍然須依法踐行並確認客戶身分及設法辨認客戶之實質受益權歸屬。
二十二條之一五、於第四項及第五項明定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先限期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通知公司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始予處罰,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其罰則係參照洗錢防制法而定,並於資訊平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臺依次註記處罰情形,俾利管理。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前項情形,應於第一項之資訊平臺依次註記裁處情形。
第十三條一、 因本辦法資料之提供或查詢,涉及洗錢第三條規定之受指定機構提供資料防制之公益目的, 爰於第一項明定,第三或查詢等服務需收費者,該受指定機條規定之受指定機構提供資料或查詢等服構應擬定收費基準, 併同收費項目、務需收費者,該受指定機構應擬定收費基對象及費額之評估分析報告等相關資準, 併同收費項目、對象及費額之評估分料,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析報告等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受指定機構定期定後實施, 以免受指定機構收費過高,有檢討其收費基準、 項目、對象及費額礙洗錢防制公益目的之達成。等, 並於必要時作適當之調整。二、 因時空環境變異, 收費基準、 項目、對象及費額等亦可能有配合檢討或調整之必要, 爰明定第二項。
一、按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資訊,係為增加法人透明度(參該條之立法理由),核與公司法第387條規定之各項登記性質不同,且登記事項與申報資料亦有不同,仍須分別辦理。. 二 ...
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及其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大綱 1.修法緣由 2.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法重點 3.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公司法修法重點 增加法人透明度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 ( 22-1) •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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