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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許崇瑄和女性友人張楷捷共謀開設3家管理顧問公司,請來業務到處誘騙民眾圈購未上市股票,害300多位民眾血本無歸、遭詐2億餘元,檢調日前兵分多路逮人。 許一度捲款潛逃,17日才到案說明。 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聲押許崇瑄獲准,諭令張楷捷10萬元交保,實際不法金額仍在清查中。 許崇瑄開設資承、元太 (又更名為誠太)、旭富等管理顧問公司,張楷捷負責擔任業務,兩人2015年10月到2018年5月間以假名招攬多名業務員,對外宣稱「可以透過富邦證券公司圈購未上市股票,保證上市3個月、獲利2 ...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520004171-260402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這邊法律判決也有無數起關於 賣未上市股票違法 的案例對此有興趣的讀者也可以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11.07 一百零五年金易字第11號裁判書 」,來看看 電話行銷人員被判刑 的案例。 光是未上市股票的行銷方式都多是違法的讀者真的相信這些違法人員跟你講得天花亂墜說投資可以賺錢這些鬼話嗎

  3. 2018年12月24日 · 針對交易未上市櫃股票糾紛可能衍生的刑責通常以涉犯刑法詐欺罪及違反銀行法最為常見若賣方所推銷的股票標的不存在卻以此為餌對外兜售又或者故意發生違約交割便構成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販售未上市櫃股票也可能涉犯銀行法相關規定依據銀行法規定非銀行業者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業務另外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4. 2022年1月21日 · 常見的未上市股票元宇宙投資詐騙手法 (區塊鏈虛擬貨幣NFT)有哪些? 投資選擇日新月異除了固有的金融商品投資外現在流行的區塊鏈虛擬貨幣NFT外匯期貨等選項都是標的之一但是獲利真的有這麼容易嗎最常見的詐騙手法就是宣稱保證獲利』,然後要被害者先將款項轉出至指定帳戶』。 轉出的名義百百種,現在流行挖礦,就告訴被害者這是投資買礦機的花費,投資越多,礦機的速度越快,屆時獲利所得會越多;若現在流行投資各種虛擬貨幣,詐騙集團佯稱這些錢都是要先匯入指定帳戶,經由加密錢包兌換為虛擬貨幣後會再分發給各投資者。 所以舉凡『需要將款項轉出至指定帳戶』步驟的投資方式,有非常高的機率都是詐騙。

  5. 2021年1月25日 · 目前我有以下幾個問題. 1. 如果犯案所得真的已被檢方扣押,是否我們就不需要再去打民事官司?直接找相關官員登記之類的請求發還即可? 2. 如果要打民事官司,目前才一審宣判,是否要等到三審定讞才能打. 3. 裁判書上面已有檢察官詳細記載犯案手法與受騙者損失的金額,是否這一份裁判書就可以在民事法庭上充當求償的依據? 4. 當初我是看到這假股票相關的新聞後直接去找承辦的檢察官,所以我有收到裁判書,而有其他的受害者是去警局報案,登記時有附帶民事求償. 可是去警局報案的人,他們頂多只收到警局的通知,告知這案子已被起訴,之後就再也沒消息,連這次一審已經宣判也沒通知. 想問一下警局真的會幫他們處理民事求償的事宜嗎? 收藏問題. 14b75c2d用戶 發表於 2021/01/25 10:47.

  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13年3月5日指揮刑事局偵七大隊偵辦非法證劵商詐騙投資未上市股票案經查詐騙集團偽裝成合法證劵商將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包裝成潛力股不斷鼓吹公司前景看好抬高公司股票身價上市櫃後股價必定翻倍且能獲取高額報酬致投資被害人信以為真投入畢生積蓄最後卻血本無歸調查發現該非法證劵商係以犯嫌安 為首,組成17人團隊,設點於臺北市區商業大樓,主打生技醫療產業前景看好,與各上市櫃公司及政府部門均有合作,公司將於近期內上市 (櫃),然經查證發現都是誇大或虛構,該公司並無任何營運實績,亦無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 (櫃)紀錄,而是由非法證劵商招攬大量業務員,以各種話術、溫情攻勢等向民眾推銷未上市股票,待民眾匯款購買時,由車手集團面交、臨櫃提領上交。

  7. 買賣未上市 (櫃)公司股票時,應先向 發行 公司確認是否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確已依規定簽證發行者始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若未依規定簽證發行轉讓時毋須繳納證券交易稅但轉讓價格高於出資額時超過部分則為財產交易所得股東於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將該所得併入申報。 二、證券交易稅係就證券買賣交易行為而課徵,而 贈與 股票非屬買賣,免徵證券交易稅。 納稅義務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贈與稅 ,並持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8. 刑事局於112年7月受理民眾報案指稱遭受詐騙集團偽裝成合法劵商將未上市股票包裝成潛力股以公司前景看好即將興櫃上市等話術誘騙被害人投入金錢後卻血本無歸案經蒐報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經調查該非法證劵商自109年迄今,以「富 投顧」、「保 投顧」、「百 投顧」、「宏 投顧」公司等名義,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非法從事證劵(股票)推銷買賣,並於推銷未上市股票當下,加以渲染誇大,或虛構存在之事實,或隱瞞交易重要事項(財務虧損),利用雙方資訊不對等情況誘使被害民眾認購,並使用人頭帳戶供被害民眾匯款,清查犯罪不法金流逾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