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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 內政部警政署. 說明: 瀏覽器使用說明 1.1本系統適用IE10 (以上)、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瀏覽器。 申請須知 2.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3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2. 本臺服務中心處理拾得遺失物之受理發還領回服務時間為每日9:0017:00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服務中心辦理遺失物作業要點執行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物品填具制式拾得物收據一式三聯詳載拾得人姓名地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物品名稱數量特徵等。 三、拾得人、受理人員簽章後,交付收據第三聯 (蓋服務中心圓戳章) 由拾得人收執保管。 四、對於交存之拾得物予以編號,移置專櫃妥慎保管,並隨時清查核對。 五、遇生鮮食品等易於腐壞之拾得物,因無法冷藏保管恕不受理。 六、拾得物依實體外觀所示之客觀價值及社會通念為斷,該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應告知拾得人得依民法第807-1條「簡易招領程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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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輸入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資料查詢作業之查尋條件依可能遺失地點管轄警察局點選拾得物招領網路公告】>輸入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輸入您遺失 (拾得)日期範圍>點選物品名稱-輸入手機】>點選遺失 (拾得)地點-輸入行政區域】>輸入驗證碼】>查詢】>完成畫面會顯示您所檢索期間本局受理手機招領案件請檢視公告內容並比對是否為您所遺失之手機如所招領訊息其特徵序號廠牌顏色或照片有吻合得逕與受理單位 (機關)之承辦人聯繫予以核對,並辦理認領。 如有查尋操作問題或任何疑問,得於上班日(08:30-12:30;13:30-17:30)致電本局拾得物處理中心洽詢(電話:02-23898951),由專人為您服務。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區. 相關連結.

  6. 1.上網登錄協尋網址https://www.pbs.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4(路徑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便民服務→協尋招領服務→協尋遺失物) 2.廣播協尋北部地區民眾可撥打02-23880066失物協尋專線向電臺服務中心查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