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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 內政部警政署. 說明: 瀏覽器使用說明 1.1本系統適用IE10 (以上)、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瀏覽器。 申請須知 2.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3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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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服務中心處理拾得遺失物之受理、發還(領回)服務時間為:每日9:00〜17:00,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服務中心辦理遺失物作業要點」執行: 一、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物品。 二、填具制式拾得物收據一式三聯,詳載拾得人姓名、地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物品名稱、數量、特徵等。 三、拾得人、受理人員簽章後,交付收據第三聯 (蓋服務中心圓戳章) 由拾得人收執保管。 四、對於交存之拾得物予以編號,移置專櫃妥慎保管,並隨時清查核對。 五、遇生鮮食品等易於腐壞之拾得物,因無法冷藏保管恕不受理。 六、拾得物依實體外觀所示之客觀價值及社會通念為斷,該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應告知拾得人得依民法第807-1條「簡易招領程序規定」處理。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了貴重物品,或者您是一位善心的拾得人,您可以在這個網站上查詢您的遺失物或拾得物的辦理進度。您只需要輸入您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案件編號等資訊,就可以快速獲得最新的處理狀況。這個網站是由內政部警政署提供的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讓您不用再為遺失物或拾得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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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資料查詢作業之查尋條件:依可能遺失地點管轄警察局點選【拾得物招領網路公告】>輸入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輸入您【遺失 (拾得)日期】範圍>點選【物品名稱-輸入手機】>點選【遺失 (拾得)地點-輸入行政區域】>輸入【驗證碼】>按【查詢】>完成。 畫面會顯示您所檢索期間本局受理手機招領案件,請檢視【公告內容】並比對是否為您所遺失之手機,如所招領訊息,其特徵序號、廠牌、顏色或照片有吻合,得逕與受理單位 (機關)之承辦人聯繫予以核對,並辦理認領。 如有查尋操作問題或任何疑問,得於上班日(08:30-12:30;13:30-17:30)致電本局拾得物處理中心洽詢(電話:02-23898951),由專人為您服務。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區. 相關連結.
1.上網登錄協尋,網址:https://www.pbs.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4(路徑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便民服務→協尋招領服務→協尋遺失物) 2.廣播協尋: 答:北部地區民眾可撥打02-23880066失物協尋專線,向電臺服務中心查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