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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2. 李家超(Lee Ka Chiu John),男,1957年12月出生于香港,籍贯广东番禺,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毕业,公共政策及行政硕士学位,大紫荆勋贤。曾任香港警务处副处长(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

  3. 2022年5月8日 · 经严格审查的香港行政长官选举的唯一候选人李家超在出席投票的1428名选委中以1416票的支持票获胜,当选香港特首。 另有8人投反对票。 BBC News, 中文

  4. 七大工業國集團(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和美國,G7)外長和美國國務卿就特首選舉發表聲明,指特首選舉的過程背離普選目標,是持續侵蝕香港的政治和公民權利。

  5.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 1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6. 2021年3月5日 · 香港特首选举:李家超“得票”已超选委半数,一个强硬香港特首会带来什么. 警察出身的香港前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于周三 ( 4月13日) 正式报名参选第 ...

  7.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7月1日,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面前,李家超宣誓就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正式成为第一位出身于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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