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公司與辦 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 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 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 規定。 3.

  2. 9157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除第 5 點第 1 項條文「. 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規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六日生效. 外,自即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9. 04942601 號令修正 ...

  3. 2019年10月30日 ·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業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相關法令 之規定。 三、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於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 置之行動應用程式( APP)投保平台,且其所屬業務員不得自行建置 。 四、本注意事項所稱電子商務包括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

  4.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 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

  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 ...

  6.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立法理由: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條文對照表(113.10.24).pdf 圖表附件: 附表一、財產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 附表二、人身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 附表三、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團體保險適用).pdf 附件一.pdf

  7.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公司與辦 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 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 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 規定。

  8.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2022-05-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1104920761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

  9.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如有依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辦理 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事先研擬委外服務計畫書。 二、慎選具有足夠安全管理能力及經驗之廠商作為委辦對象。

  10.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經由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且其所屬業務員不得自行建置。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