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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由經濟部指定集保結算所負責建置維護,經濟部:412-1166(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8: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新增於公司法總則章第22 條之1 國際標準要求政府應有機制掌握公司法人的實質受益人 經立法程序討論,先納入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
一、按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資訊,係為增加法人透明度(參該條之立法理由),核與公司法第387條規定之各項登記性質不同,且登記事項與申報資料亦有不同,仍須分別辦理。. 二 ...
按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應 每年 定期將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 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 (第一項)前項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 (第二項)第一項資訊平臺之建置或指定、資料之申報期間、格式、經理人之範圍、一定條件公司之範圍、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其費用、指定事項之內容,前項之查核程序、方式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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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 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及其 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 本條規定指明中央主管機關,即為經濟部。 或指定之資訊平臺......」 . Q2. 第22 之1規定之持股超過 10%股東,是否包 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 股份? 亦持有A 公司5%股份,甲股東及其配偶乙股東合計持 股超過10% ,因申報超過10%股東係以自身持股份數認 定,故甲及乙股東之資料均不須申報。 Q3.公司如無登記經理人,如何申報? 依公司法辦�. 公司經理人。 2. 公司如無經理人登記即毋庸申報經理人資料。 Q4.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案時,是否得併案申報本條 之股權資訊?
公司法第38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 」上開條文所稱「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尚不包含「未繳納罰鍰之情形」。 至於公司拒不繳納者,主管機關應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公司法第448條參照)。 是以本案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改選董監事變更登記如無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之情形,自應准其登記。 至於該公司拒繳罰鍰乙節,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經濟部74年2月27日商07503號函) 罰鍰未繳納,係屬行政執行之問題,性質上與公司登記業務無涉.
公司法第22條之1申報與公司法第388條規定之各項登記性質有何不同?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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