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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2. 一、消防法:防火管理制度相關法規 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3. 壹、綜合性問題. Q1、請問哪些場要實施防火管理制度? A、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目前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PUB 、酒店(廊)。三、�.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置及教養機構)。十、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 十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十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4. 經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5. 參、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為落實日常用火用電管理,並依場所特性, 進行平時火災預防管理,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由防火管理人落實推動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外,每一員工皆有火災預防 之共識,並得視場所規模、用途,依棟、樓或區,劃設責任區域

  6.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第 16 條. 主管機關為配合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 ...

  7. 防火管理制度Q&A. Q: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場所為何?. A: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另依「消防法第十三條 ...

  8. 當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後,如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 或請防火管理人)應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9. 消防防護計畫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1 項及第5項所定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1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 報當地消防機關。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10. 1. 一、為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督促管理權人確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據. 以推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二、消防機關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轄區須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造冊列管定期查核。 凡新增場所或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之場所,應列為重點查核,建檔列管。 3. 三、消防機關受理「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消防防護計畫」、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或「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提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共同部分: 1.視轄區狀況自行規劃受理方式(含郵寄、網路線上等)及受理地. 點。 2.於受理次日起,十日內將受理結果回覆提報人。 (二)個別部分: 1.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 (1)由提報人填具「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