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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8月7日 · 針對代理孕母議題,許多人以不孕者生育的價值、個人自主性、隱私權及契約自由的觀點,贊成開放代理孕母。 但反對方亦質疑代理孕母將貶損人性尊嚴、剝削女性的繁殖能力、強化父權體制以及導致婦女與嬰兒被視作商品。

  2. 本文嘗試由倫理分析代孕」並不違反人性尊嚴,在尊重代理孕母的自律、代理孕母應擁有優先的親子權利,並保護代孕所生子女、保障委託夫妻權利的前提之下,完善規範的代孕機制具可行性。

  3. 本文試著從各國關於代理孕母之立法沿革、制度作為研究之出發點,並觀察各國代理孕母之實際案例,對於代理孕母在我國應屬可採且合法的可能進行論述,以及其對於我國社會所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提出相關立法構想,期為代理孕母在我國合法化開放,提出較為

  4. 精采文章 - 「代理孕母之容許性」及「人工生殖法之修法」 目前台灣支持或不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之比率,究竟是多少?仍須由衛福部及其他相關公正、客觀之民意調查機構進行調查,做為「是否開放代母孕母」之審酌因素之一。

  5. 2022年4月15日 · 例如,歌手張惠妹(阿妹)的經紀人陳鎮川在與交往多年的伴侶Darren辦理結婚登記後,透過合法代理孕母,於2021年在美國洛杉磯生下兒子「陳陳」。. 讀者收聽《報導者》Podcast《The Realstory》節目 〈走進同志家長的內心劇場,他們在學校、婦產科、跟 ...

  6. 透過我國民事法院關於代理孕母案例的判決,串起憲法與民法領域的問題,分別從憲法與民法的角度去開展,要探討憲法有哪些問題,民法有哪些問題,憲法的保障如何落實到民法及相關民事法的保障,以代理孕母為主軸,代理孕母憲法上的權利落實到民法上的

  7. 概略言之,本文認為在法律政策上應允許代理孕母,因為代理孕母並未侵害到 任何人的法益,不應以刑法伺候;又代理孕母實利大於弊(詳見本文後面的論 證),民法也不應該認為它違反公序良俗,而且禁止也有違憲之虞。換言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