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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設審計處其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近審計處兼理之。 第 8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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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dit Act

      Duties and functions of audit are enumerated as ...

  2. 審計部是中華民國有關政府審計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也是唯一隸屬於監察院的中央政府部門,主要職責為審核各級政府機關之財務 收支、考核財務效能、審定決算、稽察財務上之違失、核定財務責任等。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進階 ...

  3.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審計處辦理在各該省或縣之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應以審計部所指定辦理者為限辦理結果應呈報審計部

    •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 審計法施行細則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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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未設審計處 () 其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管審計機關辦理或指定就. 近審計處 (室) 兼理之。 第 8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 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第 9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

  6. 審計部是中華民國有關政府審計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也是唯一隸屬於監察院的中央政府部門主要職責為審核各級政府機關之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審定決算稽察財務上之違失核定財務責任等

  7. 各省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省審計處辦理之各縣政府 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各該縣酌設審計室辦理之

  8. 第 二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審計處()辦理在各該省()或縣()之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應以審計部所指定辦理者為限,辦理結果,應呈報審計部。. 其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兼辦未設審計處()者之財務審計,其辦理結果,應由該被指定兼理之審計處()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