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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條.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前項所定情形特殊之適用範圍、公告、申報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致。
外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首次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上櫃買賣或登錄興櫃時,其股票未在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其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之管理、監督,準用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
第 36 條.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 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 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 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 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 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前項所定情形特殊之適用範圍、公告、申報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 管機關申報: 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334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1-1、36、157-1、171、177、178、183 條條文;除第 36 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全文 異動條文 15.
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 108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08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63490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之5及第36條條文. ~投資權證小提醒~ 認購(售)權證具有存續期間,不能享有股票特定的權利,它的高槓桿功能及以小博大的特性,風險. 較高,投資人投資前應先瞭解權證的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
2024年6月26日 ·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補充規定發行人編製及申報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相關事宜。
依 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 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因應一百十一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延長公開發行公司公告並申報一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之年,董事會未依前項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監察人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召開;屆期仍不召開者,自限期屆滿時,全體董事及監察人當然解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2 年前.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公發公司),Exc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 ️公告並向主管機關 ️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第 36-1 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 ...
正公布第 21-1、36、157-1、171、177、178、183 條條文;除第 36 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17071 號令增訂公布第 14-6 條條文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