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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育兒租金補貼帳戶切結文件可使用郵寄、傳真、電子信箱等方式回傳。. 郵寄: 以掛號寄出,信封請註明申請類別、寄件人及聯絡電話並於郵寄五日後電話確認。. 電話: (07)3373529~30、 (07)3368333轉2649~2651. 傳真: 文件註明申請類別、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並於傳真後 ...

  2. 高雄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網. 112年度高雄市育兒租金補貼 申請意願調查. ※請務必於簡訊或公文記載期限前完成申請意願回覆。 注意事項. ※請務必於簡訊或公文記載期限前完成申請意願回覆。 ※無法採線上回覆者,可填寫紙本申請意願切結書,並務必於簡訊或公文記載期限前回傳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紙本申請意願切結書回傳方式: 一、郵寄(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都發局住發處收) 二、傳真(傳真電話:07-3312077) 三、E-MAIL:k073312077@kcg.gov.tw.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詢問(07-3368333#轉2649~2651) ※已完成線上申請意願回覆者,不須寄送紙本申請意願切結書。 回覆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6月09日. 登入並回覆申請意願

  3. 針對於高雄市租屋,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1,800元至5,880元租金補貼,並就單身青年、新婚、育兒(青年優先)、社會弱勢(弱勢優先)、本市市民(市民優先)加碼租金補貼。

  4. 高雄市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內政部今年推出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照顧對象為家庭所得每人每月4.3萬元(最低生活費3倍)以下之租屋家庭;補貼金額考量不同地區租金差異及個別家戶負擔程度不同,給予每月2,000~4,000元不等的額度,如具有單身青年、育有未成年子女、新婚家庭或經濟社會弱勢身分,還可享有1.2倍至1.8倍的加碼倍數。 例如初入社會單身未滿40歲的王先生,每月收入為4萬元,租屋於苓雅區,加碼倍數1.2,可獲得的租金補貼金額2,200*1.2=2,640元。 2年內新婚家庭,加碼倍數1.3,故新婚租屋於苓雅區的陳先生,可獲得的補貼額度為3,600*1.3=4,680元。

  5.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請時間: 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 諮詢專線: (07)3373529~30、 (07)3368333轉2649~2651. 申請連結 申請資訊. 25. 最新消息. 2024/05/22. 公告高雄市凱旋青樹社會住宅共享空間招租試辦方案. 2023/10/16. 公告112年度高雄市前金區大同社會住宅招租申請合格戶與不合格戶名冊. 2023/08/28. 「岡山區大鵬九村社會住宅新建計畫」重要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2023/08/28. 「前鎮亞灣智慧公宅 (第一期)新建計畫」重要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2023/08/28.

  6.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本局「112年度育兒租金補貼受理申請。. 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尚未開啟 javaScript 功能, 您將無法得到最佳瀏覽效果與使用體驗,甚至某些功能將無法操作。. 開啟javascript chrome. 1.依按點選右上角的「更多」圖示 [設定]。. 2.按 ...

  7. 高雄市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內政部今年推出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照顧對象為家庭所得每人每月4.3萬元(最低生活費3倍)以下之租屋家庭;補貼金額考量不同地區租金差異及個別家戶負擔程度不同,給予每月2,000~4,000元不等的額度,如具有單身青年、育有未成年子女、新婚家庭或經濟社會弱勢身分,還可享有1.2倍至1.8倍的加碼倍數。 例如初入社會單身未滿40歲的王先生,每月收入為4萬元,租屋於苓雅區,加碼倍數1.2,可獲得的租金補貼金額2,200*1.2=2,640元。 2年內新婚家庭,加碼倍數1.3,故新婚租屋於苓雅區的陳先生,可獲得的補貼額度為3,600*1.3=4,680元。

  8. 2024高雄租屋補助看這裡!. 112-113年度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已開放申請 ,而 高雄市也配合中央,自行加碼開辦【高雄市增額租金補貼】、【高雄育兒租金補貼】兩大項目。. 各補貼會視身分別及條件不同,提供 18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的金額。. 想知道各項高雄加碼 ...

  9.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年度育兒租金補貼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標: 本市為減輕育有12歲以下孩童之家庭經濟負擔,並確保市民居住生活品質,特辦理高雄市育兒租金補貼,期使家長於經濟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為本市孩童奠定良好家庭環境。. 貳、 辦理依據 ...

  10. 設籍本市之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 未滿2歲。 (二)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三)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 二、補助金額. (一)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元。 (二)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6,000元。 (三)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補助7,000元。 本津貼以 月 為核算單位,發放至兒童 滿2歲「當月」 止。 三、應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 (監護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印章。 (二)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具詳細記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