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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聲請案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2024 ...

  2. 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司法院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司法大廈4樓。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由司法院院長兼任。

  3. 憲法法庭 全球資訊網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電話:02-23618577 瀏覽人次:118,395,948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

  4. 22 小時前 · 憲法法庭10日下午2 時開庭,就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及監察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正法案聲請的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聲請機關、指定 ...

  5. 依111年1月4日施行之 憲法訴訟法 規定,憲法法庭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外,其他案件可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審理的結果以「裁判」方式宣示或公告。. 大法官審理聲請案件,在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 ...

  6. 22 小時前 · 憲法法庭今下午針對立法院擴權法案,開庭進行聲請暫時處分案的準備程序,立法院的機關代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進入法庭前受訪時,質疑憲法 ...

  7. 22 小時前 · 憲法法庭今(10日)下午國會改革修法緊急處分開庭審理前,不僅作為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團的釋憲聲請方與立法院方交鋒,大法官尤 ...

  8. 憲法法庭 ,是 中華民國政府 依照《 憲法訴訟法 》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 司法院 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 司法大廈 4樓。 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 大法官 擔任,審判長由 司法院院長 兼任。 依現行規定,憲法法庭擁有「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權,並為專責審理「 政党 違憲解散案」及「 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之常設機關 [1] ,相当于他國之 憲法法院 。 憲法法庭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79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最終由《 憲法訴訟法 》進一步將憲法所定之「解釋憲法」職權具體化。

  9. 22 小時前 · 司法院憲法法庭10日下午開庭審理國會改革相關案件緊急處分,由相關機關陳述意見。庭訊一開始,立法院代表黃國昌,就以沒收到對造聲請狀為由 ...

  10. 總統於今日(108年1月4日)公布司法改革3項重要法案:憲法訴訟法及大法庭相關法制(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建立全面司法化之憲法法庭及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之大法庭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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