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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中華民國103 年6 月26 日勞動部令勞職授字第10302007911 號修正「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6.中華民國103 年12 月22 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2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1、6、23、85、121條條文及第二章第四節及第五節節名 ...

  2. www.wilex.tw › h › ServiceDetail堆高機證照

    堆高機證照相關規定.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擔任前項各款之操作或作業人員,應於事前接受前項所定職類之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

  3. 依現行法令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須取得技術士單一級別堆高機操作人員證照,才具有合法駕駛資格,始可操作堆高機進行作業. 考堆高機證照不需具備汽車駕照,但須年滿18歲且先接受訓練單位的堆高機教育訓練,在受訓滿18小時並取得訓練期滿證明後,才有 ...

  4.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離心機械,係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不含一般之荷重計。 第 6 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5. 越來越多企業在徵才時會特別注意面試者是否具有「堆高機證照」,可見此張證照是越來越重要了! 本篇文章就帶您來了解考取堆高機證照時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項。

  6. 2023年3月1日 · 電動堆高機的主要特點和功能: 提升能力:電動堆高機通常具有較高的提升能力,可以處理不同大小和重量的貨物。 這使它們適用於倉庫、物流中心和製造工廠等場所。 電動驅動:這些堆高機使用電動馬達作為動力來源,這使它們更具效率並且更環保,因為它們不需要燃料。 高度可調性:電動堆高機具有可調式叉子,可以根據不同的貨物高度進行調整。 這使它們能夠處理高度不同的貨物。 穩定性:這些機器通常設有穩定性控制系統,以確保在提升和移動貨物時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操控性:操作員可以使用操縱杆或按鈕來控制電動堆高機的運動,使其更容易操作。 充電系統:電動堆高機通常使用可充電電池,可以在需要時充電,並且能夠持續工作一整天,減少了停機時間。

  7. 常態作業時,貨叉或替代工具無法舉升達可堆疊或堆棧貨物之高度,例如托板車。 常態作業之重物舉升可超過 10 噸以上者,例如貨櫃堆積機械。 常態作業使用中央遙控及感應偵測系統運作者,例如無人化自動運搬車輛。

  8.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使用者)可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索登錄資訊 (網址為https://tsmark.osha.gov.tw),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請點選相關連結。 發布單位: 職業安全組. 發布日期: 109-03-25. 點閱次數: 相關連結 (或延伸閱讀)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 回上一頁.

  9. 電動拖板車(水平電動、垂直電動,升程約 0.1~0.2公尺) (可駕駛或不可駕駛) × 電動取料車(水平手動、垂直電動升程約1.5

  10. 2021年2月25日 · 1. 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戴上安全帽。 2. 經過路口、拐彎時必須放慢減速,上下坡時提高貨叉的高度。 3. 進入通道時須先示警,確認沒有車輛經過或周圍無人再慢速進入通道。 4. 不使用不標準的棧板或木箱。 5. 入叉、退叉時不與棧板或托盤接觸。 6. 將貨物放到貨架上後,必須先將叉車直線退後,禁止邊退邊降貨叉。 7. 通道上,叉車相遇時,要互相示警 (空載叉車要停止,優先禮讓載貨叉車通過)。 8. 避免頭重腳輕,應做到貨架高層放置較輕貨物,低層放置較重貨物的原則。 9. 避免超載:貨物存放的每層重量不得超過貨架設計的最大承載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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