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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 · 網友回應. 多扶養一人 免稅額就多8.2萬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綜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取消納稅人不得扶養二十歲至六十歲間「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年齡歧視條款。 自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凡納稅義務人的親屬中,符合二十歲以下,或二十歲以上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條件,每扶養一人,就可列報八萬二千元免稅額,預估四十一萬人受益。 而依納稅義務人適用的稅率不同,每增列一名扶養親屬,可節稅四千一百元至三萬兩千八百元不等。
2024年5月6日 · 〔記者江采蓁/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開跑,台北市社會局提醒,每年報稅期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常發生「被未履行扶養之第三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導致影響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呼籲民眾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 社會局說明,低收、中低收入戶家庭資格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的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其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社會局舉例,常見的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遭影響案例為,低收入戶「小美被」其叔叔申報扶養,但叔叔非小美直系血親,且收入優渥、未實際扶養小美,在年底審查小美低收入戶資格時,卻因須將叔叔的收入資產一併納入小美家庭總財產計算,進而導致小美的低收入戶資格遭註銷。
2010年5月22日 · 正值報稅季,依據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民眾申報扶養親屬可以減稅,不少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常因讓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幫自己與家人節稅,台北市社會局提醒,小心因此影響低收補助資格。 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低收入戶資格審核,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身分,凡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等,都可列為 ...
2008年4月26日 ·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今年免稅額仍是每人七萬七千元,年滿七十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可提高至十一萬五千五百元;標準扣除額為四萬六千元,有配偶者九萬二千元;至於薪資特別扣除額則維持每人七萬八千元。 去年領取退休金者,今年報稅則可適用調高後的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一次領取者,領取總額若低於「十六點一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所得額為零;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九點七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公債利息 不併計所得總額. 另外,高雄市國稅局長陳金鑑說明,今年報稅時,若是要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或要證明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不能再出示「村里長證明」。
2019年5月2日 · 國稅局人員表示,今年個人免稅額為8萬8000元,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年齡若逾70歲,則可獲1.5倍即13萬2000元的免稅額,加上列報扶養親屬也是合法的節稅管道之一,以致每年到了報稅時刻,如林某叔姪或各家兄弟姊妹爭搶申報扶養父母、祖父母的戲碼,也時有而聞,因此,提醒民眾申報扶養父母之前,兄弟姐妹之間最好能事先協調,以避免家庭紛爭。 雖然稅法規定,所得年度結婚或離婚,當年才能選擇夫妻分開或合併申報,但只要是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的父母親,仍可分別由子女個別申報扶養,以達到節稅效果,不過,民眾切記要把父母親的年度所得合併至個人所得中一起辦理申報,以免資料不夠齊全,節稅不成還被要求補稅,值得民眾留意﹗.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在申報會場設置「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收件處」服務大眾。 (記者謝介裕攝)
2006年5月2日 · 綜所稅每人的免稅額是七萬四千元,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更高達十一萬一千元,多申報一名扶養親屬,就可以多一個免稅額,但有些民眾會搞不清楚哪些親屬可以列報扶養,也有少數民眾為了少繳一點稅,而虛報扶養親屬,結果不僅被補稅,還被處以罰款。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列報扶養親屬。 納稅人也可申報扶養子女或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姊妹,子女或兄弟姊妹只要未滿二十歲,即可列報扶養親屬,子女及兄弟姊妹若年滿二十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也可列報扶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