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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動產 估價師如何查估?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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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用土地人或地政機關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市價查估作業,委外招標及簽約作業期程等參考事項如下: 一、 招標及簽約時程: 需用土地人自行委託:為如期於法定期限完成評議,需用土地人應於估價基準日後1 個月(即每年10 月1 日及次年4 月1日)前完成委外招標及簽約程序。 另為利預定徵收工程所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先行與不動產估價師聯繫說明相關查估作業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需用土地人於簽訂勞務採購契約後7日內,應將預定徵收工程名稱、委託之不動產估價師姓名及所屬事務所等資料函文通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由地政機關複委託: ...
      www.klcg.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019/f1628748769940.pdf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查估辦法,俾利相關單位作業有所依循。其要點如下: 一、直轄、縣()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土地徵收補償 q價查估,亦得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估價師應依本辦法辦理。(第3 條) 二、土地徵收補償價查估之辦理程序。(第 4條)

  3. 一、價格評估應符合土徵條例立法意旨,並應依循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以下 簡稱技術規則),技術規則規範不足者得參考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 (以下簡稱查估辦法)之相關規定。 二、價格種類應符合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正常價格為原則。

  4.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與不動產價格有關之房地供需、環境變遷、人口、居民習性、公共與公用設施、交通運輸、所得水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不動產經營利潤、土地規劃、管制與使用現況、災變、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必要資料,作為掌握不動產價格水準 ...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 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二、比準地:指地價區段內具代表性,以作為查估地價區段內各宗土地市價比較基準之宗地,或作為查估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之宗地。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時,得將查估程序全部或一部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委託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不動產估價師受託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之辦理程序如下: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有關圖籍及調查有關影響地價之因素。
  5. 不動產 交易管理 方域業務 公地行政 住宅租賃管理 非都市土地編定及管制 重劃業務 ... 市價查估 及基準地單機版系統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估單機版系統1130227 地價基準地查估系統單機版1130227 ...

  6.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提供更即時查詢房地產交易價格,有效掌握不動產交易市場情勢。

  7. 一、 為建立地價之衡量基準,促進合理地價之形成,地政機關得視地價變動情形,於一定範圍之地區內選定及查估基準地。 二、 本要點所稱基準地,係指經地政機關選定,並估計其價格日期之正常價格,由地政機關定期公布之土地。 三、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及所轄地政事務所為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之主辦機關。 四、 基準地之選定及查估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準備有關圖籍。 (二)劃分近價區段。 (三)選定基準地。 (四)查估基準地地價。 (五)審議基準地地價。 五、 第四點第一款之有關圖籍包括下列事項: (一)不動產相關資料、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街道圖、都市計畫圖說、禁限建範圍圖。 (二)地籍藍晒圖或地籍圖檔。 (三)其他有關圖籍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