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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災預防、人為與天然災害搶救、緊急救護

      • 本署主要辦理火災預防、人為與天然災害搶救、緊急救護3項消防業務,自90年起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另辦理災害管理業務,並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為職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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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組織架構. 內政部消防署. 業務單位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整備應變組預防調查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救災救護組資通作業中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輔助單位: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派出單位:訓練中心 所屬單位:特種搜救隊、港務消防大隊.

    • 火災預防組

      火災預防組代表分機9214科別業務內容分機防火管理科1.防火 ...

  3. 本署主要辦理火災預防人為與天然災害搶救緊急救護3項消防業務自90年起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另辦理災害管理業務並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為職掌事項成立迄今已逾16載各種天然災害及人為事故均可見本署及各級消防人員投入救災救護之蹤跡儼然成為國民最倚賴之守護者。 組織沿革. 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 消防署成立沿革: 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

  4. 業務單位. 輔助單位. 派出單位. 所屬機構. 業務單位綜合企劃組災害管理組整備應變組預防調查組危險物品管理組救災救護組資通作業中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輔助單位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派出單位:訓練中心 所屬單位特種搜救隊港務消防大隊.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3 回首頁.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內政部消防署 (簡稱 消防署 )是 中華民國 消防 與 災害防救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負責所有消防 行政 、 人事 、 教育訓練 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 地方政府 之 消防機構 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 署本部設於 新北市 新店區 。 歷史 [ 編輯]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第二大隊大安中隊復興分隊大樓. 金門縣消防局第一大隊金城分隊大樓.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 警察機關 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大陸時期 [ 編輯] 1913年,前清工巡總局改為中華民國京師警察廳,同時設立各縣市警察機構,地方消防組織隨之誕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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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業務職掌. ::: 各單位介紹. 綜合企劃科. 政策研擬及推動、綜合企劃、事務、財產管理、廳舍營繕、後勤及採購等事項。 減災規劃科. 災害防救措施及計畫法規命令之擬訂防災制度及減災策略之規劃防災教育與宣導及防災科學教育館業務之規劃與管理等事項。 整備應變科. 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之規劃與執行、救災資源整備管理之規劃與執行、應變中心運作及緊急應變體系之建立與執行等事項。 資通作業科. 防救災資通訊系統建置、應變中心維運管理、災害防救業務會報、災害防救業務協調、整合與管考及資訊業務處理等事項。 火災預防科. 防火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檢查之策劃、執行、研究、諮詢、督導與考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行政裁罰及處理事項。 災害搶救科.

  8.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安全管理. 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相關法規. 火災調查暨民眾申請服務. 火災調查科業務介紹. 火災證明. 火災調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