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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其繼承遺產的順位,除配偶外,以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 2023年3月10日 · 繼承人需要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書。 所以可能人在國外,幾個月後才收到死訊;或是過了幾個月後才收到法院通知前順位的繼承人拋棄繼承,而不是以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算,再向向 ...

  4. 2023年6月30日 · 貳、拋棄繼承如何辦? 拋棄繼承流程 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3 個月內,準備好以下資料向法院聲請,如果資料還是不懂如何處理,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門的志工協助:

  5. 若不想繼承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債務),就須透過辦理拋棄繼承以放棄繼承權。 那麼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查詢?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時效為何?

    • 什麼是拋棄繼承?
    • 繼承與辦理拋棄繼承順位怎麼算?
    • 可不可以預先拋棄(父母在世拋棄繼承)?

    首先必須要瞭解限定繼承、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的差別。 所謂的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繼承的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是繼承人所繼承財產的金額」;概括繼承則是指「繼承人需承受一切被繼承人的財產與債務,不限制以繼承人繼承財產的金額為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 台灣在過去還沒有修法以前,繼承人如果沒有在繼承開始後的法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程序,就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與義務。這與現在的法律規範不同,依照當時的規定,如果父母留下來的債務遠大於資產,子女仍需要在資產抵掉債務後償還剩餘的部分,形成所謂「父債子還」的惡性循環。 至於民法拋棄繼承規定在第1174條,是指繼承人表示不願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或債務,通常是因為繼承人想要拋棄繼承債務或有其他原因而去向法院遞狀聲請。 須特...

    1.配偶拋棄繼承後誰可以取得配偶的應繼分?

    再來要告訴大家的是,只要擁有繼承權的人都擁有拋棄繼承權!但須特別注意,常有民眾會誤以為自己只要是家裡的一份子就一定會有繼承權,事實上根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除了配偶當然有繼承權外,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繼承是有順序的,只要前順序的繼承人存在,後順序的繼承人就不會有繼承權。 但如果前順序的繼承人因故喪失繼承權、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是辦理拋棄繼承而無人繼承後,後順序的繼承人就會因此取得繼承權。詳細繼承順序可以參考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另外根據民法第1176條規定,如果配偶拋棄繼承的話,他的應繼分就分給其他有繼承權的人。 而且拋棄繼承只對有辦理的人有效,沒有辦理的人還是會持續擁有繼承權。所以當親人往生後,建議還是要對所有繼承順位的繼承人進行通知,方便規劃後續的安排。

    2.拋棄繼承和代位繼承的區別

    另外大家比較容易與拋棄繼承混淆的概念是「代位繼承」。所謂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例如爸爸在開始繼承爺爺的遺產前就出車禍去世),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代替他繼承(爸爸的兒子就可以代替爸爸繼承爺爺的遺產)。 因此與在繼承發生後主動放棄並依照民法規定尋找後順序繼承人的「拋棄繼承」不同,「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就死亡或沒有繼承權,才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為繼承。

    過往台灣曾有「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等觀念,父母會認為某些特定情況子女是沒有權利繼承任何家產的,因此有可能會在生前簽訂契約要求他們的子女放棄繼承權。但根據司法實務規定,所謂的繼承權拋棄是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的效力,所以如果是在「繼承開始前」預先以簽訂契約的方式放棄繼承權,也就是在父母生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喔!

  6. 2023年9月8日 · 可以進行拋棄繼承線上申請嗎? 本文帶你解答關於拋棄繼承的各種疑難雜症! 拋棄繼承是繼承中的一個決定,當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包括龐大債務時,繼承人就可以以拋棄繼承的方式,來避免日後被繼承人債權人的追討債務。

  7. 2021年9月15日 · 但如果發現,親人所留下的只有大額的債務,那該怎麼辦呢?這時便需要趕緊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須在知悉繼承發生(也就是親人過世時)起的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但如果超過拋棄繼承時效了才發現要辦理,該怎麼做?以下有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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