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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非同一戶內人口因實際支付設籍本市死者殮葬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得依前項規定申請急難救助2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或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遭受急難之證明文件。 (一)醫療事由: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3. 急難救助金之發給由受理機關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或以匯票給付車資救助以抵達可轉乘其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且距離申請人居住地最近 車站之火車換票證發給;返回離島地區者,發給與當日最低額度運輸工具

  4. 設籍桃園市且近3個月遭逢變故導致生活陷困可申請急難救助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桃園市急難救助申請表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記事勿省略)。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其他事由所需必要證明文件: (1)醫療事由:診斷證明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2)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正本。 (3)失業事由:求職登記證明及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 (4)其他事由所須必要證明文件。 備註. 1.申請急難救助之事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申請日期為事故發生3個月內,同一事由一年限申請一次。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5. 條號查詢. 法規名稱:. 桃園市急難救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120242601號 令.

  6. 急難救助急難紓困申請說明. 發布單位社會課.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本案資料係為參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資訊最新資訊以該局及網頁公告為準!! ( https://www.facebook.com/tycgsw/posts/2500863063511572) 急難救助急難紓困. 補助項目-因疫情影響致家庭陷入經濟困境: 👉家庭主要生計者因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因遭無薪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 👉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應備文件. 急難救助應備文件. 桃園市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申請訪查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記事欄位勿省略)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近三個月內發生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薪假證明、資遣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