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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內政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 人口 、 戶政 、 地政 、 地制 、 役政 、 社會治安 ( 警察 )、 移民 (入出國)、 宗教 、 殯葬 、禮俗祭儀、 人民團體 管理、 災害防救 (含 消防 )、 國家公園 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 行政院組織改造 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主要落於 警政署 ),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1] 。 歷史 [ 編輯] 1906年( 光緒 32年), 清朝 巡警部 更名「 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下設立「 內務部 」,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

  2. 內政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內政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 人口 、 戶政 、 地政 、 地制 、 役政 、 社會治安 ( 警察 )、 移民 (入出國)、 宗教 、 殯葬 、禮俗祭儀、 人民團體 管理、 災害防救 (含 消防 )、 國家公園 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 行政院組織改造 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主要落於 警政署 ),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1] 。 歷史. 1906年( 光緒 32年), 清朝 巡警部 更名「 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下設立「 內務部 」,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

    任次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1
    張厲生 (1901-1971)
    1948年6月11日
    1948年6月26日
    2
    彭昭賢 (1896-1979)
    1948年6月26日
    1948年12月27日
    3
    洪蘭友 (1900-1958)
    1948年12月27日
    1949年4月1日
    4
    李漢魂 (1895-1987)
    1949年4月1日
    195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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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說明. 有關本 分類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中華民國內政部 」。 以下收錄的條目分類為: A:部屬機關. B:部內各單位. C:與內政部相關的職位. D:歷史上與內政部相關的機關與事件. 子分類. 此分類包含以下 5 個子分類,共 5 個。 A.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10個分類, 16個頁面) 內政部消防署 ‎ (2個分類, 2個頁面) 內政部警政署 ‎ (6個分類, 16個頁面) C. 中華民國內政部相關人物 ‎ (10個分類, 5個頁面) D. 中华民国内政部历史 ‎ (1個分類, 4個頁面) 「中華民國內政部」分類的頁面. 此分類包含以下 28 個頁面,共 28 個。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5. 一般所謂「內政部」主要可指: 中華民國內政部,為中華民國行政院中央二級行政機關。 美國內政部,為美國聯邦政府部門。 英國內政部,為英國內閣部門。 法國內政部,為法國內閣部門 俄羅斯聯邦內務部,為俄羅斯聯邦政府部門。

  6.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 國民 全體,在經歷數次憲法增修後成為 半總統制 政體,以 總統 為國家元首、 行政院院長 為政府首腦; 中央政府 按 五權憲法 精神分為 行政院 (內閣)、 立法院 (國會)、 司法院 、 考試院 及 監察院 , 地方 上則依 行政區劃 分為2個 省 ( 虛級化 )、6個 直轄市 、13個 縣 及3個 市 。 中華民國提倡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基本價值,並持續推動 全民健康保險 、社會救助方案、多元語言文化發展等政策;其社會屬於多元移民社會,由 臺灣原住民族 、 漢族 及 新住民 等群體組成,兼容 南島 、 中華 、 日本 及 西方 文化,同時在 視覺藝術 、 文學出版 、 表演藝術 、 電影 及 戲劇 等領域均有所發展。

  7.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簡稱 國土署 )是 中華民國內政部 附屬行政機關,為 中華民國 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建築及都市更新中央主管機關。 歷史. 1937年, 內政部地政司 下增設一科,辦理全國 都市計畫 、建築行政、鄉村建設及一般土木、市政工程等業務,為營建行政機構之濫觴。 1948年7月,「 內政部營建司 」成立。 1949年,內政部精簡機構,營建司併歸地政司。 1972年11月,內政部復設營建司。 內政部營建署時期標誌. 1981年3月,升格為所屬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

  8. 內政部役政司 (簡稱 役政司 )為 內政部 業務單位,掌管 中華民國 兵役 行政業務。 負責中華民國義務役 軍人 及短期軍事訓練役男徵集、 替代役 之徵集、甄訓、管理、權益、召集等事務。 歷史 [ 編輯] 1912年1月,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總統下設立「內務部」。 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等六司,其中 民治司 管理地方行政、選舉、國籍、戶籍、自治團體、 徵兵 、社會救濟等業務。 1946年參考美國軍事顧問團意見,將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改組為 國防部 後,於國防部下設特業參謀部門「國防部兵役局」,主管徵兵事宜。 1947年5月16日, 臺灣省政府 成立,轄下的 民政廳 成立「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兵役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