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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法律方面的议案草案; 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 在法律草案交付表决前,负责法律用语的规范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进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2. 主条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专题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除审议法案时所进行的提案一读质询和委员的书面质询外,还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来监督政府行政。. 进行专题询问时,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二楼的议事厅移至三楼的金色大厅举行 ...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设立的 专门委员会 之一。 沿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规定,1983年6月7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1]。 2016年12月12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中称,已设立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以便“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2]。

  4. 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组成人员目前共有172名,其中包括1名委员长、14名副委员长、1名秘书长以及156名委员。.

  5. 2024年7月21日 · 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设十个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6. 沿革. 2023年3月,根据 中共中央 、 国务院 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的具体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 [1]。. 同年6月28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解释法律;…….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