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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鎮 ( 粵拼 : zan3 )係 中華民國 嘅第三級政區。 喺 中華民國 ,鎮同 縣轄市 、 鄉 一樣,係 臺灣 最底下嘅政區。 1999年 1月25號 公佈《地方制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鎮位於 縣 之下(而縣隸屬 省 呢個一級政區)。 不過呢部法規無明確規定建制鎮嘅設置標準,所以一般沿用1999年之前嘅舊標準,不過鎮嘅合併就要依法重新規劃。 通常鎮繁榮過鄉,不過一啲成立得早啲嘅鎮會因為產業沒落,反而家下人少過鄉。 比如舊時臺北縣瑞芳鎮(今日嘅 新北市 瑞芳區 )曾經以礦業盛極一時,家下啲礦挖曬後,啲人散曬,反而開初人口少過佢嘅鄉(比如 土城 、 中和 )重早過佢升為市( 縣轄市 )。

  2. 臺灣現今最高統治者係中華民國總統任期4年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臺灣地區符合資格公民選舉產生係中華民國 國家元首同三軍嘅最高統帥對內負責政治上嘅最高責任對外就代表國家行使權責並對五院有協調爭議權並且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45]。

  3. 區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區 係 中華民國 嘅 行政區劃 類型之一,係 直轄市 同 市 (前身「 省轄市 」)下面嘅 行政區 。 其層級同 縣 下面嘅 鄉 、 鎮 同 縣轄市 一樣,但佢未有 地方自治團體 身分;其衍生變體——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例外,佢喺2014年12月25號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 直轄市同市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或者係市長指派,只有「區 公所 」作為行政機關(依法係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 區民代表會 」 立法機關 ;作為例外嘅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喺2014年12月25號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後,由區民選舉區長,仲設置區民代表會,由區民選舉區民代表會代表。 所以區管 里 ,里管 鄰 。 鄰.

  4. 即係個 國家 嘅 行政區劃 總共分三個層次,而每一個層次嘅行政區都會設立 政府 。 中國大陸. 中國行政區劃 自從 辛亥革命 建立咗 中華民國 之後,個 地方政府 喺 憲法 嘅角度,分做三個層次: 第一級: 省級行政區. 第二級: 縣級行政區. 第三級: 鄉級行政區. 喺 中國大陸 境內,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做 省 、 自治區 、 直轄市 ;省、自治區分為 自治州 、 縣 、 自治縣 、 市 ;直轄市同埋 較大嘅市 分為 區 、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 市 ;縣、自治縣分為 鄉 、 民族鄉 、 鎮 。 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同埋人民政府。 」各級行政區都會設立 政府 。

  5. 台灣原住民 係已知最早居住喺 台灣 嘅現代人類,各部族散居台灣,未有建立統一治理架構。 中國 古書上, 三國 時期 孫權 派兵到 夷州 嘅記載,最早係由對台灣歷史研究有顯著貢獻嘅日治時期日本學者 依能嘉矩 ,喺著作《台灣文化志》中,推斷佢所描繪嘅「夷州」應該係而家嘅台灣。 喺《隋書流求傳》就有 流求國 記載。 但因證據不足,未能證明「夷州」、「流求國」或「琉求國」就係而家嘅台灣,而唔同時代嘅中國政權當時亦未對以上地區進行任何形式嘅統治。 自16世紀以嚟,西方列強開始入侵台灣:西班牙人喺 淡水 、荷蘭人喺 台南 建立「 熱蘭遮城 」,進行殖民貿易,更從中國大陸吸納移民。 明朝 滅亡後, 南明 將領 鄭成功 打敗荷蘭人,將台灣改名「東都」,設立「承天府」。 鄭經 繼位後,改名「 東寧王國 」。

  6. 中華民國 而家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 》同《 地方制度法 》嚟規範 政區 制度。. 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層級,一級政區係 省 、 直轄市 ;二級政區係 縣 、 市 ;三級政區係 鄉 、 鎮 、 縣轄市 (僅限臺灣省)、 區 ;四級政區係 村 、 里 ;五級政區就係 鄰 [1 ...

  7. 自1949年成立以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宣稱 臺灣 係佢嘅省,叫臺灣省,並宣佈 中華民國 係非法政權。 但係而家中華民國不但有效統治咗臺灣省(臺灣島同 澎湖 ),重統治埋 福建省 嘅 金門縣 同 連江縣 嘅一部份。 與此同時,中華民國宣稱佢嘅法理版圖重包括 中國大陸 (包括 西藏 )、 外蒙 同 唐努烏梁海 [3] 。 雖然1991年中華民國總統 李登輝 無正式宣布放棄法理版圖,但實際上修過憲後,喺臺灣嘅國會默認咗家下嘅統治狀況 [4] 。 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將臺灣省治移出 臺北 到 中興新村 ,並將臺北、高雄、新北、臺中、臺南升格做院轄市(同臺灣省同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唔承認臺灣省治嘅轉移同埋臺灣政區嘅變動。 自治區. 内文: 自治區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