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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31日 ·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透過新聞稿說明,這次修正性騷擾防治法有5大重大變革。. 第1點是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特別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 ...

  2. 2024年3月1日 · 會中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公布,去年7月底到12月底,其台北市性騷擾防治服務專線接獲235通諮詢電話,女性占8成5、男性占1成5;其中適用 ...

  3. 2021年4月22日 ·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8類行為包含: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怎樣算是性騷擾1
    • 怎樣算是性騷擾2
    • 怎樣算是性騷擾3
    • 怎樣算是性騷擾4
    • 怎樣算是性騷擾5
  4. 2023年7月31日 · 2023/7/31 12:49(7/31 17:33 更新). 立法院會3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明確定義權勢性騷,並加重刑罰,最重處3年徒刑。. (中央社製圖 ...

  5. 2024年3月7日 · 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雇主有防治責任,現行條文明定,受僱者達30人以上的工作場所應訂定性騷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新法則擴大雇主防治義務,增訂受僱者達10人以上未滿30人,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此外,新法也規定,「不論是否有申訴人,雇主都要適當進行處理」,假使受害者有申訴,雇主必須避免申訴人再受性騷擾並進行事件調查、對行為人有適當的懲戒或處理;受害者沒有申訴時,雇主即便只是聽聞、傳聞,也都必須釐清事實或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起申訴、調整工作內容等。 新法也明定,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若調查後認定屬於性騷擾,也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若雇主知悉性騷情況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6. 2021年11月19日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騷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會反覆實行,可預防性羈押。

  7. 2023年6月11日 · 2023/6/11 14:11.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1日電)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下週起會討論補強性騷擾法規不足處,也將建立性騷擾類型和申訴制度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