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相關

    廣告
  2. 每月舉辦大型人資講座,會員免費參加!榮獲勞動部TTQS:銀牌!為國內首屈一指之優質辦訓單位. 提供最新性工法修法課程、職場性騷因應對策課程、人資管理課程、勞動法令、ESG認證相關課程

搜尋結果

  1. 3 天前 · 性騷擾防治法新制8日正式施行。 (高市府社會局提供2023年5月底國內掀起#MeToo運動各界曾遭受性騷擾的受害者紛紛站出來發聲引發社會廣泛討論3月8日性騷擾防治法全面施行後有幾項重要變革除原本一般性騷擾事件類型外新增權勢性騷擾另延長申訴期限簡化申訴程序嚴懲權勢性騷擾等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 高雄市政府指出,自去年7月底起,簡化性騷擾求助流程及管道,只要撥打高雄市市民專線1999,單一管道提供被害人24小時協助,另於市府官網首設性騷擾防治專區,提供線上求助受理管道,讓性騷擾被害人求助不孤單。

  2. 2024年3月16日 · 聲明指出所謂性騷擾是只要有單方面的不舒服即可成立任何人都不該應舉證困難而忍氣吞聲此次事件中雞排妹獨立主觀的性別寧靜遭到破壞就是毫無疑問的性騷擾沒有人有平價對錯的資格更沒有人有權對被害人下指導棋至於為何雞排妹不提告聲明表示翁立友儘管認為自己從未有傷害女性的動作但那些橋段肢體動作和調侃都會在某天某刻再次傷害另一個人因此雞排妹想要的僅是一個道歉一個示範而非社會資源的耗費並重申將不會對翁提出性騷擾告訴。 聲明最後表示,相當遺憾翁立友在記者會仍以「被害人」自稱,並指這對受騷擾者而言是二度傷害,更是嚴重的惡意,重申雞排妹並無憑空誣陷翁立友的動機,更不需要為了「感到被冒犯」而道歉。 ( 趙少康、江啟臣首同框為罷捷催票 ) 【雞排妹律師文聲明稿全文】

  3. 2023年6月7日 · 讚 139. 上報快訊 2023年06月07日 10:02:00. 分享 : Facebook Line Twitter Copy. 國內政壇近日爆發性騷擾風暴其實不少民眾在公共場合工作上也都遇過性騷擾。 (王侑聖攝曾沁恩製圖由政壇掀起的「#MeToo性騷擾風暴持續擴大不僅民進黨內已累計有數10件案例包括國民黨成員中正大學民運人士王丹都被控訴性騷近日連藝文界人士詩人作家等人也在這波風暴中被點名性騷擾的行為似乎存在社會上各個階層。 性騷擾「#Metoo」風暴! 公眾場合被偷拍 同性互動沒拿捏好也算性騷擾? #上街談時事. (王侑聖攝、曾沁恩剪輯)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4年5月19日 · 焦點 政治. 【懶人包民進黨「#MeToo燒不停 受害黨工加害人性騷擾情節主管一次看懂. 讚 3,415.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06月06日 14:53:00. 分享 : Facebook Line Twitter Copy. 民進黨內近日接連爆出性騷擾案件目前也已經累積了多達12個案例。 (張哲偉攝) 近日民進黨內陸續爆出多起黨工遭性騷案件,截至今天(6日)已累積多達12例,引起滔天巨浪,黨內也火速「拆彈」,解職多名涉案主管及加害人,包含時任婦女部主任許嘉恬也請辭。 黨主席賴清德也道歉,強調未來會建立一個新制度,讓任何人在沒有恐懼、沒有壓力的前提下,順利申訴,並獲得保護。

    • 從「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到「強制觸摸」
    • 無法否定人的長相與性騷的關聯
    • 他可以,你就是不行
    • 對於個體權力意識的不自知才是問題

    除了意願是否違反的問題外,行為的不法程度也有區別,由高至低分別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 性交的定義在刑法第10條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根據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675號刑事判決,目前司法實務對性交採取的看法是接合說,也就是:「衹須性器或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進入女陰,或使之接合,即屬既遂。又女性外陰部生殖器官,包括陰阜、大陰唇、小陰唇、陰蒂、前庭、陰道口、處女膜外側。」簡言之,在違反意願的情形下,與女性的性器部位有以身體部位接合就是強制性交。 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

    然而,在法律之外呢? 所謂騷擾依前述法律上定義,即雖未到達猥褻、性交的程度,但個人的性和平寧靜狀態遭到干擾與破壞。人的長相與是否性騷擾沒有必然關聯,但卻無法否定關聯性。所謂的性自主即是個人有權決定與何人、於何時何地、如何地發生性關係,故對象是否為主體所「決定」即是性自主概念的核心,反過來說,性侵害之所以是不法、背德之行為,也正是因為其剝奪他人之決定,因為「決定」正是自主個體之表徵。每個人對於任何他人是否作為對象的決定本即可為「恣意的」,因為法律正是承認了每個人作為主體的自由,而在無涉於法秩序之處不予干預,於此範圍亦是公民擁有自由之處。 換句話說,另一個人是否作為我們的(性關係)對象—就像滑tinder—可單以個人偏好來決定,而這沒有對錯,因這是規範不應干涉的個人自由領域。以tinder為例,...

    在賦權女性的趨勢中,出現「有些事情就是他可以,你不行」,這裡所產生的問題是性攻擊是否僅以對象的感受為準?如果今天對象完全不感到被騷擾,是否這樣的行為就是可以被容許的? 舉例來說,職場上男性主管對於下屬女性員工開黃色笑話,但該員工或許不以為意、或許反應遲鈍而無感、或覺得無所謂,這是否就代表主管的行為就是沒有問題的?於此,我們可以參照法律,但也不將理解限於法律。 2006年時高雄發生男子以手指、眼鏡以及吸管性侵三歲女童的案件,而後最高法院做出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結論認為在未成年兒童的情形下,對於未滿7歲之兒童縱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應論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理由係幼童並無意思能力而無法表達是否同意性交之意思。 台灣經常有民眾遇上警察濫權臨檢時認為:「只是看一下身分證而已...

    員工代表抽象的女性主體,主管代表抽象的男性主體,具有侵犯性的言詞(黃色笑話)在一個性別平等(所謂性別平等於本文的理解中係指不存在無正當理由差別對待的環境)的理想社會是否應該存在?在一個理想社會中,每個主體具有權利意識,故而受到該等言行對待者會受到侵犯、也感到受侵犯,進而此等言行不應容許,而這是一種規範式的應然命題。對應於現實,員工或許匱缺權利意識而不覺受損,然因主管的言行被價值判斷給否定而仍屬不應容許的錯行。 如此確實如同否定幼童意思能力一般否定了個體的權利意識,然而這並非本文之判斷,而是如實描繪普遍欠缺權利意識的現實,本文反倒是「肯定」這樣的現實存在。 同時,我們也應注意規範標準的存在並非等同於普遍對受害者形象的預設:「如果你被性侵,怎麼沒有反抗?」這樣的預設不僅建立在被性侵就會反抗的不當...

  6. 2024年4月14日 · 要聞 調查. 【細聽孩子在呼救校園性犯罪8年通報逾3萬件 為何被輕縱? 讚 1,442. 王怡蓁 2019年04月22日 12:30:00. 分享 : Facebook Line Twitter Copy. 校園的性騷擾性霸凌事件受害人經常難以說出口因此校園中的性犯罪事件常被隱匿。 圖為示意圖。 (取自人本教育基金會臉書在校園發生的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中經常難以讓受害人說出口尤其是在師對生關係中經常因為老師叫我不要說或是受害人自責的心態而難以向外求助。 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2018年「師對生」疑似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通報件數共671件,調查屬實有153件。 2018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接獲家長投訴,某教練在體操訓練時,脱學生褲子、用手戳學生屁股、體罰學生。

  7. 2023年6月29日 · 行政院今天29日舉行性騷擾防治專題演講據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院會後記者會轉述陳建仁對此除指示各部會首長接下來必須帶領各部會正視性騷擾防治重要性外他也認為,,政府應責無旁貸盡力完善防治性騷擾體制此外行政院也將在7月中旬通過性平三法修法送立法院審議陳建仁盼立法院7月召開臨時會通過修正草案讓公權力保護機制更加周全。 行政院長陳建仁於今天(29日)院會開始前,邀請國立台北大學教授針對「機關首長(主管)性騷擾防治義務與精進作為」進行專題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