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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情境描述. 請求職者回憶過去他在工作上,最感到成就或挫折的事情,描述得越具體越好,建議應該要包含人、事、時、地、物等,其中在人的部分,應該要說明參與該項活動的人有哪些,他們在該項活動中扮演什麼角色,並做了哪些印象深刻的事,這些事情讓求職者自己有何感受,並且具體採取哪些互動方式,最後結果如何,整個內容最好是以故事方面呈現;建議相關提問,可以搭配STAR結構式面談提問較佳。 (註:STAR面談相關內容可參閱: 善用STAR面試法 找到對的人上車) 例如,當求職者提出個人過往曾在某專案上的表現時,就可以運用上述方式請求職者進行情境描述。 二、重複詢問. 行為事例面談法的優點,在於面對一位經驗豐富的求職者,就算運用STAR面談法進行提問,求職者也可以侃侃而談,看不出瑕疵。

  2.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刪除勞工七天假,讓全國國定假日一致,並將周休二日定為「一例一休(休假日可加班)」,以及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等。新法待公告上路後,明年起,勞工與公務員國定假日一致,資淺勞工僅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

  3. 資遣試用期間不適任員工,雇主可不給非自願離職嗎? 文/HR好朋友 胡珈瑋 每年到了七、八月就是新血注入職場時間,身為公司企業人資,在招募人才時想必很有感!不過投入職場也不只限於新鮮人,轉換跑道也大有人在,這時候新人進入新工作環境,公司企業多半都會與之簽訂 ...

  4. (一)警察書面告誡. 1.跟騷法第4條第1項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 」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案件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2.然跟騷法第4條雖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騷行為案件,應開始調查並製作書面紀錄,若有犯罪嫌疑應核發書面告誡,且「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然其並未定義何時為「必要時」,且條文亦未定明何者為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5.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82號民事判決:. 「是被上訴人於任職期間各次請假均提出請假單,遲到部分亦按規定以請事假處理,均經上訴人同意簽准而符合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尚無請假過多而有何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或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情事。. 綜上 ...

  6. 目前正值暑假工讀旺季,有男大學生在Dcard論壇爆說,到台南某知名手搖飲找長期工讀,被店家要求要先簽自願離職表,讓他一臉黑色問號及霧水,店員說每一個工讀入職都必須簽,後續比較好作業,因為很多人都只做幾天而已;原PO認為店家已明顯違反

  7. 2024年2月7日 · 新版「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在2024年3月8日正式上路,企業、機構或各事業單位該如何因應?. 又有哪些該注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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