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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職業專用服裝費. 2.進修訓練費. 3.職業上工具支出. (三)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 (https://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 (不含二維申報書)辦理。

  2.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3. ①職業上所必備且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器材或設備。 ②為職業安全的目的,所需防護性質的器材或裝備。 ③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表演或比賽專用的裝備或道具。 3.職業上工具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應採用平均法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不得間斷,耐用年數為3年,免列殘值,並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 如工具支出之效能為2年內所能耗竭或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可於購置當年度全數列報,無須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二)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與該職業無關之薪資收入不得納入計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4.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 ...

  5. 1.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 2.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第2項規定接受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112年度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服務者。

  6. 採購免稅原料專區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 線上服務.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 ...

  7.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字級設定.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04 綜合所得總額包括那些所得?. 1105 什麼是營利所得?. 1106 107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