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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1日 · 在面對親人突然離世時,繼承遺產和債務成為一項重要課題。本文強調了我國繼承制度的變化,提供拋棄繼承的選擇,並指出時效性的重要性,更整理出處理驟逝親人財務5關鍵步驟,儘早規劃有備無患,還能保障自身權益!

  2. 2022年3月24日 · 至於「拋棄繼承」,馬傲秋說,即使《民法》已採取全面限定繼承,有些繼承人在取得繼承後,還是會辦理拋棄繼承,一方面是不清楚離世親屬的債務狀況,另一方面則是為了避免被債權人請求權利。

  3. 2021年11月15日 · 不想承接親人生前債務 3 個月內須提出拋棄繼承 楊薪頻指出,為了讓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可以用逝者所留遺產清償逝者債務,《民法》第 1156 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得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藉此確定被繼承人遺產及債務狀況 ...

  4. 2019年2月27日 · 多以拋棄繼承之方式達成, 實務上可以協議 分割繼承之方式辦理。 依財政部 67 年 8 月 8 日台財稅 第 35311 號函規定: 「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 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 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 均不課徵贈與稅」。

  5. 2020年8月12日 · 如果沒有刻意規避的情況,且贈與沒有被依法撤銷前,這些贈與都還是配偶所有,一旦拋棄繼承,也就不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國家不得對這筆財產做強制執行。

  6. 2017年3月27日 · 可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所得資料, 以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此兩者的差別在於,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完全不繼承財產與債務; 而限定繼承則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為上限, 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因此若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財產,

  7. 2022年10月8日 ·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品瑜表示,我國《民法》第 1174 條固然規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權,但依第 1176 條規定,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拋棄的應繼分應歸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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