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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6月1日 · 各項扣除額如下: 1.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779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 2.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元 但配偶拋棄繼承權就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3.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 ...

  2. 2021年10月13日 ·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法定繼承人(配偶為當然繼承,不列入排序)依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養子女 / 孫子女,但一旦子女 / 養子女繼承了,就輪不到孫子女輩的人繼承)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3. 2021年3月7日 · 要保人-父親(已身故) 被保險人-女兒 受益人-父親(已身故) 女兒已拋棄繼承,目前保險公司不讓被保險人變更自己為要保人,所以受益人等同於沒有。

  4. 2020年5月12日 · 簡單的來說就是看保險契約指定保險金給誰就是給誰,因為這保險金已經有指定給的對象了,所以不算遺產,也不會在拋棄繼承的標的範圍內,故即使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還是可以依照契約的約定領到保險金。

  5. 2017年4月18日 · 免費諮詢. 1.保單為要保人資產,所以要保人身故後,保單算要保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2.這個問題是只有下一個要保人 (繼承這份資產之人)才能作變更。 以上會遇到一些問題,因為繼任的要保人必須要跟被保人有保險利益才可以,所以如果原要保人的遺產繼承人與被保人沒有保險利益,那就要繼承人與被保人協議,被保人得以留下特留分或應繼分,其餘的保單價值必須用同等的金額還給繼承人。 或是繼承人與被保人協議後由被保人當保單要保人,後申請部分解約把應該還給繼承人的部分解約後,將解約金返還繼承人。 所以如果繼承人與被保人同一人,那就只是當作遺產來課遺產稅就可以,如果非同一人就要按照上面的這個狀況來處理了。 2017-04-18 04:13. 讚 4. 不滿. 留言. 黑默龍. 保險業務員 台中市. 免費諮詢.

  6. 2018年11月20日 · 1.要保人身故,保單為要保人遺產,若身故前另有約定,以約定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但分配違反特留份,法定繼承人可主張自己特留份繼承的權利呦

  7. 2023年3月8日 · 繼承的是保單價值而非保單,拋棄繼承保單要保人一樣可以變更為自己, 只是需要繼承人同意,然後保單價值的部分自己拿現金出來補償, 即使保單沒有要保人契約仍然有效,只是沒辦法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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