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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5日 · 韓國和馬來西亞在採取許可制之後不僅沒有壓抑傳直銷業反而在快速提高民眾對傳直銷業的信任之後加速兩國傳直銷業的飛躍成長同時有效抑制非法詐騙大幅減少民眾受害事件

  2. 2022年5月15日 · 在 民法第18條第2項 及 第195條第1項 也明文規定,當人格權受到侵害時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當名譽權受到不法侵害時,被害人所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一般所稱「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照人格權 ...

  3. 2019年9月24日 · 2019/09/24 05:30. 陳宏煇. 每年剛開學時都會有人假藉是某基金會或公司人員然後在大學校園內四處找尋落單的學生他們以三四個人一組以填問券的方式來接近學生一旦學生願意填問券就會慢慢和學生閒聊並且以充實自我」、「花小錢投資自己等話術來推銷英文套書等到學生有一點心動了他們便會告訴學生一套書籍的定價是五萬多元如果學生說沒有那麼多錢他們就會帶你再去找一位自稱是經理的人然後向經理求情再假稱便宜賣只要一萬八千元可以分期每期只要幾百元看到這,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一種推銷的手法,他們以「人海戰術」來突破學生的心防,讓學生心甘情願地和他簽下買賣契約,如果學生後悔想要解約,他們會以各種理由撐過七天的鑑賞期,讓學生無法解約,最後只能乖乖按時繳錢。

  4. 2017年5月7日 · 因為這樣是不會違法的! 但是凡事必有例外雖然原則上幫親朋好友代購物品雖然不是基於營利的意圖但如果是把買回來物品放在網路上拋售就要注意關於營業稅法部份的問題喔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及第六條第一款官定關於透過網路等方式銷在境內銷售物品需要課一定得營業稅, 所以代購的行為也許不犯法,但代購不繳稅的行為,就可能會觸法喔!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 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5. 2019年4月8日 · 自由廣場大樓保全拒絕代收信件包裹的解方. 2019/04/08 06:00. 饒後樂. 最近有些社區大樓保全開始 拒絕幫住戶代收掛號信和包裹聲稱這不在保全工作範圍內還拿出因處理掛號信件被政府開罰的案例佐證要求把事情交給總幹事或行政秘書處理這讓管理委員會十分困擾,僱請保全就是要做這些工作啊! 如果法令不准,那他們要做什麼? 最近有些社區大樓保全開始拒絕幫住戶代收掛號信和包裹,聲稱這不在保全工作範圍內,還拿出因處理掛號信件被政府開罰的案例佐證,要求把事情交給總幹事或行政秘書處理。 (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 這個矛盾來自法令排除保全業適用勞基法標準工時規定,把保全變成按基本工資核薪然後時間超長的工作。

  6. 2020年4月1日 · 2020/04/01 10:48. 洪瑋廷. 網購7天鑑賞期已成全民普遍認知但看似明確的規定往往在消費者實際退貨時就變得不那麼明確了賣家常以鑑賞期並非試用期完全不能試用或拆封為由拒絕退貨本文將以消費者保護法說明如下供網路買賣家參考網購7天鑑賞期已成全民普遍認知但看似明確的規定往往在消費者實際退貨時就變得不那麼明確了賣家常以鑑賞期並非試用期完全不能試用或拆封為由拒絕退貨。 (資料照,圖為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7. 2018年5月16日 · 高雄關稅局提醒旅客辦理託運行李過磅時若陌生人以行李超重為由委託一起過磅應當面拒絶不可心軟以免因其行李匿藏違禁品被栽贓遭受牢獄之災。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運輸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他等級毒品刑期也很重,出國旅客不可不慎。 另外根據蘋果日報的採訪,萬華分局偵查隊長李揚標表示,民眾出國旅遊,切勿貪小便宜或隨便幫人帶行李,以免無端惹禍上身,運毒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過去在網路上,律師也有發過相關提醒: 1. 行李需親手打包 (因為發生過老婆塞毒品進去要害死老公的案例) 2.絕對不幫帶任何非親自購買的物品. 3.在機場絕對不亂碰非自己的行李. 4.絕對不好心幫忙前後左右的看起來善良無害的阿伯阿婆share行李重量而幫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