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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8月11日 · 除了雇主方面發動解僱後,再與勞工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方式外,勞方也可以主動要求資遣,經資方同意,一樣發生法律上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 劉先生任職於C通訊社擔任司機,因為不想領超時津貼,爭取加班費未果,主動要求資遣。 C通訊社專員詹先生就幫劉先生上簽呈,經C通訊社負責人於簽呈批示准許,並給付資遣費。 劉先生後來反悔,將C通訊社告上法院,要求恢復僱傭關係。 法院調查後發現,解僱一事從頭到尾都是劉先生要求,詹專員只是基於劉先生請求作成簽呈,並經內部公文流程逐級上呈,最後由代表人批可,雙方間之僱傭關係即因合意終止而不復存在,所以判劉先生敗訴。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72號判決) 收下資遣費支票並兌現被認為同意接受合意資遣.

  3. 2017年11月9日 · 適用勞基法之工作年資:勞基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該員的薪資狀況如下. 資遣費的給予,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我所遇到的個案就是因為只工作了17天,所以法律對於資遣費計算的基數,也就是平均工資的認定有不同的算法,造成了我們無所適從的結果。 月薪30, 000. 工作期間7月14日工作到7月30日. 事假1天. 病假1天. 資遣當天算半天薪. 所以資遣當天計算15,000元薪資給他. 該員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的資遣費算法.

  4. 2023年9月13日 · 3、 離職給付條款:包括法定資遣費及其他法定給付等金額,及如何支付(一般建議約定於特定日期匯款至勞工原薪資帳戶)。 4、費用結算條款:薪資、加班費、差旅費及勞工代墊公司費用結算。

  5. 2020年9月3日 · 資遣費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舊制年資資遣費: 《勞基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1)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2)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6. 2022年11月30日 · 1. 資遣費: 依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雇主給付的資遣費計算方式也不同。 民國94年7月1日後到職的勞工都是適用勞退新制,也就是適用勞工退休條例第12條,資遣費會是每滿一年就有半個月平均工資的基數,不滿一年以比例計算,最高6個月的

  7. 2020年10月21日 · 由於目前新進員工勞工都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1年年資以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因為試用期建議約定 3個月,也就是0.5乘以四分之一,雇主只需要給付0.12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8. 2020年12月9日 · 資遣費:若勞工被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勞工資遣費,而資遣費係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若給付年終獎金之時點落在平均工資範圍內,也就是資遣前6個月內者,年終獎金也會被算入平均工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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