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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9月6日 ·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 二、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 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 ,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 ,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 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第 5 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 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 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 6 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繳有中央衛生.

  2. 二、 雇主如要資遣員工,依勞動基準法其預告期間規定為何(9分)? 針對資遣費計算如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其規定為何(6分)? 如

  3. 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繳稅款,最長以三十六期為限 除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外,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4.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5 日為限 受僱者任職滿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4 歲止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7 日

  5.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全額給付原則:雇主應向勞工給付全額工資,不得任意扣抵工資。 但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

  6. 所謂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一年內,勞工所得到的工資總額除以365 所得到的金額 19 下列何種情形,勞工無法領取資遣費? 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而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7.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絕對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10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後受僱之勞工,應如何適用勞工退休金制度? 只能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退休新制. 五年內勞工得選擇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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