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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調查及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人字第1132160035號函修正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申訴懲處等相關措施,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就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之規定有未竟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三、本要點適用包含本局求職者、受僱者、技術生、實習生及受服務人員等相互間或受僱者與非受僱者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本局首長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事件者,申訴人應向上級機關交通部提出申訴,其處理程序依交通部相關規定辦理。

  2. 應向上級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出申訴,其處理程序依交通. 部高速公路局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 謂符合「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十二條及「 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十二條所稱之性騷擾情形發生時,被害人除依分局內管道申訴外, 非「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所稱. 之公務人員或為同法第一百零二條所規定之準用對象者,亦得. 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性騷擾之申訴非屬本分局管轄者,本分局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 處理,並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加害人所在地主. 管機關。 加害人為「 性別平等工作法」 或「 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雇主. 或僱用人者, 分別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辦理。 六、 本分局為防治第四點所列性騷擾行為,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

  3.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草案) 首長就本機關職員派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員與非主管代表各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之日止。 申評會得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人事室主任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人事室人員派兼之。 申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申評會由執行秘書指派幹事一人為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窗口,並設立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本局所屬機關之首長如涉及性騷擾事件,應由本局負責處理之。

  4. 發生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騷擾情形或非屬本分局管轄者,本分局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分局理,並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加害人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雇主或僱用人者,分別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辦理本分局為防治前項所列性騷擾行為發生,俾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以設置專線電話(02-89706277 轉2601、2605)、傳真 (02-89705561)、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widening@freeway.gov.tw)等方法廣納建言外;如有性騷擾或疑似事件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5. 發生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騷擾情形或非屬本分局管轄者,本分局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加害人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雇主或僱用人者,分別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辦理。 五、本分局應採行適當措施,防治前項所列性騷擾行為,俾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以設置專線電話、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方法廣納建言;如有性騷擾或疑似事件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6. 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 並以設置專線電話、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方法廣納建言; 如有性騷擾或疑似事件發生時, 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本局性騷擾申訴管道:( 一) 申訴專線: 02-29094995 ( 二) 申訴信箱:71995@freeway.gov.tw六、 本局應妥適利用集會、 廣播及印刷品等 ...

  7. 47. 八、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調查處理流程圖(性騷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692號書函. (fie 20 (fie 14. 14 14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