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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3. 2022年10月4日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下列規定使用安全帶: 使用規定: 1.安全帶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此外,每條安全帶僅供一人使用。...

    • TVBS新聞
  4. 2019年12月6日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只要上路車內所有乘坐者 (駕駛乘客)皆需要繫安全帶不只是因為政府法規有規定更是降低人員發生意外時的受傷程度在一般道路上前座或後座乘客未繫上安全帶將罰1500元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前座或後座乘客未繫上安全帶將罰3000-6000元若幼童乘車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者將罰1500-3000元。 (幼童是指4歲以下、18kg以下) 以上情況都是罰「駕駛人」,所以小型車後座沒繫安全帶,也是罰駕駛人哦。 只有以下情況為特例,如果營業大客車、計程車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乘車繫安全帶,省荷包更保命. 想了解更多,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 條 。 安全座椅相關延伸閱讀:

  5. 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但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6. 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一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但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 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 罰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7. 歷史法規. 第三十一條未繫安全帶未安置幼童安全椅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 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 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 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8.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兒童是不能乘坐於汽車之前座兒童應坐於小型車後座兒童乘坐後座應繫安全帶之適用對象及方式如下1附載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2附載1至4歲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依規定坐於車輛後座並使用幼童用安全座椅。 3、附載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 (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 (增高型座墊),依規定繫安全帶;但如兒童之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就無須加裝輔助座墊。 4、每1安全座椅以乘坐1位幼童為限,並依其產品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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