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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國大陸 多部門因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實行推出的針對 機動車 的 車輛險種 ,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簡稱《 交強險條例 》)的規定,「交強險」是由 保險公司 對被保險 機動車 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第三者,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 責任保險 的一種。

  2. 1969年,板橋監理站遷至中和鄉圓通路52巷1號。「第一區監理所」改名回「臺北區監理所」。[2] 1970年,監理所遷移至中和鄉圓通路,與板橋監理站共用辦公場所。[2] 1971年,監理所遷移至中和鄉中山路三段213號,配合中山路拓寬,整棟辦公大樓以機械遷移

  3.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聯絡信息. 地址. 811215 高雄市 楠梓區 德民路71號. 電話. +886 7-3613161. 網站. khcmv.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為 中華民國 交通部公路局 所屬機關, 高雄市 楠梓區 、 左營區 、 鼓山區 、 三民區 、 苓雅區 、 前金區 ...

  4. 1983年,臺北市監理處成立北區分,分擔本部業務壓力,及改善八德路、光復北路周邊交通環境。 1988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成立,臺北市監理處同時改隸交通局。 2008年7月1日,配合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組織再造,臺北市監理處第四科業管之汽車。

  5. 沿革 [編輯] 中華民國時期,道路交通管理各地方自行其事,甚至道路靠左還是靠右行駛都未統一規定。中華民國交通部直至1938年1月才開始領導管理公路工作。1946年元旦零時,全國改為右側道行。 交通監理時期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長時間內公路交通管理、車輛管理、駕駛員資格管理由 ...

  6. 臺灣 的 機車 ,法定名稱為 機車 [2] ,同時也包含供肢障人士使用的 機動三輪車 [3]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第六款制定,分為小型輕型機車(白底紅字 車牌 )、普通輕型機車(綠底白字車牌)、普通重型機車(白底黑字車牌)、大型重型機車(黃 ...

  7. 1949年11月1日,撤銷所有監理段及監理站。. [1] 1952年2月1日,「臺灣省交通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成立,地址在臺北市中正西路123號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青島西路口 今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並設「基隆監理站」、「羅東監理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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