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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4日 · 首頁. 法規資訊 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人事行政/待遇福利. 名 稱.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訂)定時間.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附表一-政務人員給與表.pdf.

  2. 其基準如下: 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但眷屬如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居住單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在此限

  3.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94年1月2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 第09400001001號函修正自中華民國 94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94年8月4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 第0940023554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 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 生育補助表」,刪除表中喪葬補助限制三繳驗村里長證明之規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 095029218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 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 育補助表」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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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生活津貼部分: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軍職人員得參照辦理其基準如下: 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

  6. www.6laws.net › 6law › law2附表八

    附表八 項目 補助基準 (除生育補助按事實發生 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 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外, 其餘補助以事實發生日期 當月薪俸額為準) 限 制 說明: 一、 表列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生時符合請領規定,並 於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 助者,其申請期限為六個月。 二、 請領表列各項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並分別繳 驗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惟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以戶口 名簿或戶籍謄本替代上開證明文件。 各項證明文件如屬大陸地區製作 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 為真正。

  7. 其基準如下: 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現為學術研究加給)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 但眷屬如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居住單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在此限。 五、現役軍人之給與照核定數額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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