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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 依法,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2021年10月26日 · 根據我國法規,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2020年9月18日 · 勞動部強調,仲介公司若以協助移工期滿媒合新雇主的名義向移工收取仲介費已屬違法,勞動部持續協同各地方政府積極查處仲介公司收費情形,如查有違規收取規定以外費用,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停業或不予換證等處分。 移工若有遭仲介公司超收費用情事,可保留相關事證向勞動部、地方政府或撥1955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後將依法處罰。...
2016年7月6日 ·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阮文雄神父表示,台灣移工聯盟支持此次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林淑芬修法提案,原因在於現行法令規定移工三年須出國一次,但移工依規定每次出國回臺後仲介業者就要重新收費,部分移工為了不被仲介剝削,於是選擇於三年契約期滿前逃跑離開雇主,他強調,修法不只是禁止仲介剝削,更可以讓移工安心工作不須逃跑、避免成為人口販賣的被害者...
2017年4月8日 · 過去勞動部規定仲介跟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外勞期滿後需出國1天,返回台灣續聘時,其服務費將重新回到第一年的計算基準。 不過由於就業服務法去年修正通過之後,取消3年出國規定,因此外籍勞工入境後,在台灣工作的時間將有可能超過3年以上。...
2021年10月26日 · 根據我國法規,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2017年4月26日 · 勞動部 動力發展署今 (26) 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外勞期滿續聘或轉聘,仲介不得再額外收取仲介費。 勞動部指出,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