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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非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2.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 一、上櫃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無法如期償還到期或債權人要求贖回之債券、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或上櫃公司股票依本中心 ...

  3. 上櫃公司之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之重要子公司或第七條第三項標準 之子公司,或上櫃公司屬母子公司關係之子公司者,其未上市(櫃)或未 登錄興櫃之國內母公司,遇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視同上櫃公司重大訊息 ,由上櫃公司召開說明記者會。

  4.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Companies with Listed Securities

  5. 公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等3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暨重大訊息處理程序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相關附表如附件,除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8條第2項及第3項修正條文自114年 ...

  6. 公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等3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附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7. 公司須遵循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 理程序(下稱重訊處理程序)第3條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6條之規定,於發布重

  8. 一、上市上櫃公司,應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二、興櫃股票公司,應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9. 上市公司若因其他原因無法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而 以「上市公司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 (三) 」 (附表四) 發布重大訊息者, 本公司得依規定公告,或經由本公司資訊傳輸系統揭示週知,或依本公司 股市監視制度辦法配合辦理,並得以其影本 ...

  10. 上市公司屬母子公司關係之子公司,其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之母公 司遇有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視為上市公司之重大訊息,上市公司應代 為申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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