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演藝活動到底是以「演」為重,還是以「藝」為重?. 同樣是對「姊妹」這首歌演唱,張惠妹詮釋,肯定比任何「張小妹」演出要來得受歡迎。. 顯然地,演藝活動成功不單純僅是「演」而已,其中「藝」,占極重要比率。. 演藝人員必須體認,「若 ...

  2. 解說. 合理使用是對於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所以對著作之合理使用,其法律效果,就是「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所賦予利用人得自由利用別人受著作財產權保護的著作的一種「特權 (privilege)」,這種特權與一般「專有權利 (exclusive rights)」不同,不能轉讓,也不能以契約剝奪。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對於這種特權,以契約約定不得行使,雖仍有效,但違約而行使合理使用的特權者,仍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僅是契約的違反而已,著作財產權人僅能以違反約定請求救濟,卻不能以要求司法機關以刑罰處罰之。

  3. 作者:章忠信. 1721 發現他人侵害我的著作權,應該怎麼辦?. 一定要請律師?. 寄存證信函?. 還是自己可以向法院提告?. 關於著作權侵害之成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自己有著作權,二是對方有侵害著作權之事實。. 為了要確保侵害者不會隱匿侵害事證,除非 ...

  4. 接下來問題是,當你著作與他人近似或完全相同而生爭執時,你必須證明它是自己獨立完成,沒有抄襲他人著作,其證明方法可以將所有創作過程之資料或草圖,或受託之契約文件保留,證明創作之行為與過程,甚至如可證明無接觸他人著作之可能,更為

  5. 作者:章忠信. 043 請問什麼是合理使用呢?. 怎知如何才是合理範圍?. 沒有營利是不是就可以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對著作財產權人權利限制,利用人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規定合理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不必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 ...

  6. 1582 表演著作與戲劇、舞蹈著作有何不同?. 著作權法規定的戲劇、舞蹈著作,只是戲碼及舞碼,不是現場表演。. 演者依據劇本、舞譜來演出,演者表演行為是「表演」,不是「表演著作」 (表演以著作保護之,但不能稱表演著作),不同表演人行為屬不同 ...

  7. 作者:章忠信. 2037 著作權法對於表演,究竟在保護甚麼? 表演是不是一種二次創作? 如果不是表演原著作,還能受到保護嗎? 著作權法第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表演」是一種二次創作或改作,也是著作類別之一種。 這裡所稱的「表演」,限於「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如果不是「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而是即興表演,其具有創作性者,縱使不能構成表演,也可以是屬於「戲劇、舞蹈著作」之創作。 著作權法保護表演的意義在於表演人之肢體或聲音展現,人人不同,創作性就在其中,人人的表演受著作權法保護,可以自己另外表演,但不能任意使用他人之表演。

  1. 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2 電視劇 相關

    廣告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