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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潘曉穎被殺案,又名 陳同佳殺人案,係 2018年 一單兇殺案,發生喺 臺灣 臺北,死者潘曉穎係位 香港 女人,同男朋友到臺灣旅遊嗰陣被殺害同棄屍,疑兇陳同佳之後潛逃到香港。 由於香港同臺灣之間無移交逃犯嘅協議,疑兇未能夠引渡返臺灣受審謀殺罪,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政府因為噉而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亦引起唔少爭議。 經過. 死者係20歲女子 潘曉穎,生前讀過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黃克競分校嘅高級文憑課程,中途退學。 2018年2月7號,佢同佢19歲無業男朋友 陳同佳 到臺灣旅遊慶祝情人節,但最後只得陳一個人喺2月17號晚返香港,女方屋企人發覺個女遲遲未返香港,就喺3月5號同警方報案,警方之後發現陳盜用潘嘅銀行卡撳錢,3月13號拉咗陳去盤問,陳承認喺臺灣殺死咗潘後棄屍,供出棄屍地點。

  2. 警方仲話721當晚報案中心三個鐘收到兩萬幾個電話,當中有1100幾個電話係接通,以全年收到8萬幾宗緊急求助案件睇,話其實果晚報案中心嘅表現,對全年電話報案接聽率影響輕微咁話 [9],佢地仲話當晚3個鐘有2.4萬個來電,質疑係網民事前號召要癱瘓999系統 ...

  3. 5月20號,特區政府要求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喺6月12號直上大會審議條例,引發 6月9號遊行示威抗議,有30間小店罷市響應 [7]。 6月12號爆發 反送中包圍立法會,立法會因為周圍馬路俾示威者佔據,審議唔到條例。 臺灣方面, 大陸委員會 話喺命案發生之後已經用盡一切努力處理,但係臺方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請求,港方都唔回應。 有香港政府官員表示透過 港臺協進會 同 臺港策進會 提出商討逃犯移交事項,雙方已經幾次書信往來交流過 [8]。 陸委會擔憂將來臺灣人去香港恐怕重演李明哲事件,強調如果香港修法導致喺香港嘅臺灣人有被威脅移送到 中國大陸 嘅風險, 臺灣政府 唔會同意移交陳同佳,亦唔排除對香港發旅遊警示 [9]。

  4. 市民遇到麻煩,就諗到要報警,係因為相信警方會申張正義、主持公道、可以幫到手。 報警通常要畀關鍵資料,包括時間、地址、發生乜事、想點,方便人哋跟進。

  5. 佢話犯咗咁嚴重嘅過錯,實在無辦法面對自己、屋企人、男朋友馬國明、朋友、公司同埋電視台同事。佢希望外界能畀所有受牽連嘅人一啲空間,仲承諾將認真反省自己嘅過失,亦會接受懲罰同埋承擔後果 [1] [2] [3]。之後黃心穎咗美國,一路都無公開露面。

  6. 警局響凌晨一點四十五分接到治安警通知,即刻派員接手調查,司警人員經過初步檢查,女死者瞓響廳同房嘅地下,身上衣服整齊,單位門窗完好,室內物件整齊,冷氣機開住,屍體已經腐爛發臭,初步估計死咗超過一個禮拜。

  7. 纓紅利是係白事完結之後派嘅利是,好多時都會寫成同音嘅「英雄利是」,意思係「簪花掛紅」(脫白),用利是封裝住:扁柏、紅綠線同針、紅繩、雙數嘅,喺送殯脫孝之後先至派嘅,代表白事已經完結,可以用紅色利事沖喜 [1]。而家因為安全理由,通常都唔會再放針線,以免拮傷人哋嘅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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