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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為當日往返者,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5.乘坐計程車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但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 6.租賃之包車費應取得車公司 (行)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 7.駕駛自用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所支付之通行費,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 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3) 113-05-27. 營利事業列報稅捐支出應注意那些事項? (2247) 113-05-27.

  2.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3. 本題分以下4點說明: 1.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2.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的營利事業,自88年1月1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之乘人小客車,其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3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3.前述所稱超提之折舊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 (1-成本限額/實際成本)=超限折舊額. 4.該項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的計算,仍然應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 (所得稅法第51條之1)

  4.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利用外務員之機動車輛,由營利事業負擔之有關費用如何認列? (2210) 更新日期:113-05-27. 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財政部75.4.22台財稅第7523491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 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3)

  5.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應如何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更新日期:113-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各項耗竭及攤折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9) 更新日期:106-03-20. 列報各項耗竭及攤折應注意下列各項: 1.遞延資產耗竭的計算,可以依規定之「預計單位耗竭額」或「按年依率提列耗竭額」方式選擇其中一種適用,但採用後不得變更。 2.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一律逐年依率提列耗竭及攤折,不得間斷。 3.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調整補列。 至於列報耗竭及攤折之其他規定,請參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

  7. 公示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