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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18日 · 《公司法》第 235-1 條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至於比率訂定方式,《公司法》相關解釋函令中說明,企業可以選擇以固定數(如一定百分比)、區間(如 2~10%)或「下限」(如 2% 以上、不低於 10%。 注意,可以有下限,不能訂上限,因為如果規定不超過 2%,就表示 0% 也包含其中)等方式。 讀到這裡,你可能覺得法令規定公司有賺錢,就一定要發年終。 不過,由於決定公司獲利分派比例公司章程,通常是被董事及股東操控,試想,如果章程訂出的下限是 0.000 ⋯ 2% 以上,那麼根據這個比例計算出來的員工酬勞金額也微不足道。

  2. 2019年12月17日 · 對比實際收入與支出,分配獎金優先用途 預算表可以幫助我們掌握自己預估和實際支出的差異,以下用阿國為例,示範要如何替自己編制一張控管資金的表格:

  3. 2014年8月11日 · 問題來了,這10個人在完成一個專案後,公司發下100萬獎金給他們,這時主管若將獎金平均分配給這10個人,每人拿10萬,表現最好的第一名,便會因此覺得不公平而離職;若是按照每個人績效高低分配獎金的話,表現最差的人便會因為不覺得自己是最差的

  4. 2024年1月25日 · 1. 沒賺錢,不發可以嗎? 至少給予一個月年終獎金. 如果是勞動契約中有明文規範保障年薪,就屬於經常性給予(一般為1或2個月),構成工資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就屬於恩惠性給予,勞工並無請求權。 雖是如此,但若未約定,企業站在情理法的人情面考量,建議不論公司是否有盈餘,都應該最少發放1個月月薪,以滿足員工過年與發放紅包的需求。 2. 同事愛比較? 給比同業多一些,就能提升員工穩定度. 員工比較的對象,是他們可能換工作的同業,建議雇主以同業為參考值,比同業多發一點就能增加員工穩定度,避免年後離職的問題,還能建立雇主品牌。 不論公司是否虧損,或創業初期未有足夠利潤,都不應該減少員工的年終獎金

  5. 2023年5月12日 · 大致說來,最好的激勵制度有 4 大原則「簡單、直接、粗暴、快速」。 簡單:沒有太繁複的安排,制度只要三言兩語就能說明白。 當你需要用超過15分鐘來解釋這個制度,而業務還是有聽沒有懂時,這個制度的細節就過於複雜了。 直接:最好的激勵是讓業務一眼就能看到「我最有可能搆到的激勵,以及雖有挑戰但能獲得的最大值」。 粗暴:粗暴是什麼? 粗暴就是不廢話,公司安排各種類型的激勵(例如:住宿券、按摩券、只要XX就能享受額外幾天的休假等等),都不如直接發現金。

  6. 2019年1月11日 · 誠如前面所言,有的主管是好好先生,想替其下屬多爭取一些獎金,因而偏向高分數;有的主管治軍嚴明,要求標準甚高,分數就偏低;此時就應該要針對各部門主管的考核差異進行平衡,以免產生單位之間的不公平現象。

  7. 2021年8月4日 · 你滿意你的薪水嗎? 根據人力銀行 yes123 調查,在 2021 年,92.6% 上班族動過春節後轉職的念頭,其中過半數是因爲「不滿意薪水」。 薪水、獎金等外在的物質報酬,是員工評估公司是否重視自己付出的標準,也直接影響工作動機。 要發多少才能有吸引力? 《動機,單純的力量》建議,企業可從兩方面檢視薪資制度,一是「內部公平」,企業對同職務、同經驗、同等貢獻者的薪資應一致;二是「外部公平」,跟外部公司的同職務相比,薪資不能落差太大。 延伸閱讀: 主管這樣做,部屬各個為你衝鋒陷陣,激勵部屬的8個秘訣! 追求效率與品質時,隨產能提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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