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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基法怎麼規定特休假?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自由安排休息時間,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是勞資關係中一項重要的福利措施! 別讓權益睡著了!

  3.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4.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5. 2021年11月10日 ·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休假日」,簡稱為「特」。 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 目錄. 勞基法特休天數. 月薪勞工. 時薪勞工. 勞基法特休計算方式. 週年制. 曆年制. 其他計算方式. 特休相關權益. 結論. 勞基法特休 天數. 勞基法特休的天數,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為大家較為熟悉的月薪勞工計算方式;第二種為時薪勞工。 月薪勞工的特休有幾天,會按照到職年資的累積,而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在6個月到1年間有3日特休。

    • 勞基法休假規定 特休1
    • 勞基法休假規定 特休2
    • 勞基法休假規定 特休3
    • 勞基法休假規定 特休4
    • 勞基法休假規定 特休5
  6. 2022年10月13日 · 根據 勞基法第 38、39 條 ,雇主應給予達到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並於特別休假期間,發給勞工工資。 特休天數 則依勞工在該企業累積的年資而定,勞基法規定特休最低標準如下: 到職 6 個月以上但未滿 1 年者,在這 6 個月到 1 年的期間有 3 日的特休。 到職 1 年以上但未滿 2 年者,在這 1-2 年的期間有 7 日的特休。 到職 2 年以上但未滿 3 年者,在這 2-3 年的期間有 10 日的特休。 到職 3 年以上但未滿 5 年者,每年有 14 日的特休。 到職 5 年以上但未滿 10 年者,每年有 15 日的特休。 到職 10 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1 日的特休,加至 30 日為止。

    • Jo Chiu
  7. 2023年11月3日 · 更新日期:2023-11-03. 勞動部表示,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 勞動部也提醒,年終將近,事業單位如約定以曆年制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別休假請休期間,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畢之 ...

  8. 特休假是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下,繼續任職滿一定期間,所獲得的特別休假。雇主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時,應告知勞工排定特休時間。 特休假於該年結束、或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必須依未休日數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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