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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0月29日 · 丁允恭2013年10月訂婚後因職務結識女記者並交往兩人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交媾4次女方兩度墮胎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與丁分手丁為挽回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兩人情事曝光一審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卻任性地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貿然在臉書公開親密合照行為放蕩不檢。 至於丁允恭在臉書張貼的合照,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並不構成性騷擾;丁允恭婚前單身狀態,縱使同時與數名女子來往,也不構成放蕩行為;丁婚後仍和女記者互動,女記者以生病等各種理由,請丁給予金錢援助,雙方對話也不構成性騷擾,均不併付懲戒。

  2. 2022年10月31日 · 本案丁允恭藉由權力取得優勢地位把權力藏在性愛中使Y女即便深感痛苦仍難以辨識而無法求助直至藉由工作北調才足以擺脫類此處境然丁允恭繼續糾纏最後以兩人隱私照片之曝光作為控制與支配使Y女精神萬分痛苦難以繼續原有職場上機會足見

  3. 2021年1月15日 · 監察院表示丁允恭於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而106年2月間Y女因北上工作並結識A男進而與丁允恭分手但丁卻於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雖然上傳後10分鐘就下架照片但已遭相關媒體截圖報導以致媒體界都知道他與Y女交往情事讓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倆人的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 而丁允恭此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情境,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性騷擾。 然而,106年4月5日丁允恭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不斷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並經丁允恭證實A男對他的投訴。

  4. 2020年9月11日 · 日前更遭前女友拿出保存了6年的證據向鏡周刊爆料他4度劈腿3次逼墮胎甚至趁上班時間在局長室辦公桌上發生性關係雖然丁允恭已在9日請辭獲准但卻傳出丁允恭前女友曾為了這件事向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陳情讓這把火燒向陳菊

  5.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

  6. 2022年10月29日 · 丁允恭性騷女記者案改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關鍵10分鐘成二審判更重的理由

  7. 產業時事 首見判決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從林奕含事件軌跡看 丁允恭 案! 賴芳玉:用權勢的性別暴力就是性騷擾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 丁允恭 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 丁允恭 丁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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