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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役政署成立於民國91年3月,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行政業務,連絡電話:0800-491022 跳到內容區::: 回首頁 電子書 English 兒童版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分眾導覽 全站搜尋 進階檢索 產業訓儲替代 替代申請 資訊公開 Toggle navigation 關於我們 ...

  2. 使用說明. 出境有效日期:於表單核准期限內出境。 (1個月內多次有效) 出境期限:每次出境停留最長不得逾4個月。 (例:111.1.1出境,應111.5.1入境,如111.5.2入境則逾期。 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無兵役管制者立即回覆。 役男出境應注意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以維護您出國權益。 建議使用IE 11.0、Firefox 49.0、Google Chrome 54.0、Safari 10.0 以上版本瀏覽器。 出境就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無法向移民申請出境就學,或19歲後尚未申報兵籍調查之役男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 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可利用役男填寫之電話 (室內或行動)聯絡役男,通知渠等辦理出境就學身分變更及兵籍調查事宜。 無法受理情形.

  3. 內政部役政司 (簡稱 役政司 )為 內政部 業務單位,掌管 中華民國 兵役 行政業務。 負責中華民國義務役 軍人 及短期軍事訓練役男徵集、 替代役 之徵集、甄訓、管理、權益、召集等事務。 歷史. 1912年1月,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總統下設立「內務部」。 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等六司,其中 民治司 管理地方行政、選舉、國籍、戶籍、自治團體、 徵兵 、社會救濟等業務。 1946年參考美國軍事顧問團意見,將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改組為 國防部 後,於國防部下設特業參謀部門「國防部兵役局」,主管徵兵事宜。 1947年5月16日, 臺灣省政府 成立,轄下的 民政廳 成立「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兵役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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