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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1月4日 · 薪俸部分1.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2.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 人員俸額數額支給3.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4.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加給部分1.主管職務加給: (1)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照附表五所訂數額支給。 (2)各機關組織法規規定並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人員,或組. 織法規以外之其他法律規定應置專責承辦業務人員並授權. 訂定組織規程,其擔任組織規程內所列主管職務,並實際. 負領導責任者,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3)各機關組織法規未規定,由各機關首長命令指派或權責機. 關核准成立任務編組之主管職務,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3.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 )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 四)現役軍人。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 一)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 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 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 二) 加給部分: 主管職務加給:

  4. 中華民國111 年1 月28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附表一、第4 點附表二至附表六;並自111 年1月1日生效.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

  5. 日期:113-01-09. 資料來源:退撫福利科. 專業加給表等附件. 相關檔案.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pdf.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三 ) pdf.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五 )-1.

  6. 113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4業經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核定溯自同年1月1日生效。 相關檔案. 行政院通函. pdf (254.25 KB)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pdf (1017.52 KB) 03專3. pdf (111.29 KB) 04專5-1. pdf (126.69 KB) 05專5-2. pdf (61.28 KB) 06專6. pdf (101.49 KB) 07專7. pdf (110.50 KB) 9-3專9-大專校院教官. pdf (27.33 KB) 9-4專9 - 中等學校教官. pdf (27.50 KB) 10專10. pdf (65.48 KB) 14專14. pdf (100.28 KB)

  7. 其基準如下: 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現為學術研究加給)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 但眷屬如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居住單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在此限。 五、現役軍人之給與照核定數額支給。

  8. 2022年1月28日 ·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四)現役軍人。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一)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薪額及警察人員俸額,比照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數額支給。 雇員薪額,照附表三所訂數額支給。 技工、工友工餉,照附表四所訂數額支給。 (二)加給部分: 主管職務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