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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4日 · 2.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 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現為學術研究加給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 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

  2. 其基準如下: 婚、喪、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 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但眷屬如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居住單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在此限

  3. 本款所稱組織法規,係指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及組織自治條例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 ( )生活津貼部分: 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軍職人員得參照辦理。 其基準如下: 婚、喪、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 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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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1月28日 · 其基準如下: 婚、喪、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 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現為學術研究加給)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但眷屬如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居住單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在此限。 五、現役軍人之給與照核定數額支給。

  6. 員工應依規定扣收宿舍使用費。」;另於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第三款第二目規定: 「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或公費內支給居住

  7. esvc.fnp.gov.tw › decreeDetail › construeMain法規命令 - fnp.gov.tw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四一一2規定:「房租津貼項目已在79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 …」由於現行公教人員薪資結構並無房租津貼項目且該項房租津貼與員工宿舍費性質及經費來源均不相同其扣回數額亦非用作宿舍管理費故建議提高員工宿舍費一節與公教人員薪資結構尚無直接相關合先敘明。 二、至有關收取居住宿舍員工費用問題,依行政院民國81年10月19日台82人政肆字第38267號函訂定之「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項規定:「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

  8.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一 年六月二十二日. 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一 四 六五八一號函修正. 自中華民國一 年七月一日生效 .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一)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二)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 三)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 四)國軍官兵。 三、政務人員之給與,照附表一所訂數額支給。 四、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薪俸、加給及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 一)薪俸部分: 公務人員俸額,照附表二所訂數額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