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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考試院即將提出《考績法》修法草案,將公務員考績丙等的比例提高為三%,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從交通部的作法就可以看出,為何基層公務員「剉咧等」、最為反彈,因為可以想像一旦增加丙等比例,「吃丙」的恐怕只會是基層公務員(中國時報102年4月12日報導:做得愈爛 考績愈好? 職掌頻出包 交部高官98%考績甲)。 【疑義】 公務人員,最近真的很無奈? 拚死拚活,好不容易考上,結果,「政府一切的承諾,因為績金操作者的無能、政府的無能等因素,就要不見了」! 不應該拿的「年終慰問金」,公務人員有一份良心(【新聞疑義891】年終慰問金,該檢討了?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8803)自不會拿,但當時應考錄取合格的承諾,政府應該基於 信賴保護原則 給才是。

  2. 對於考試院即將提出《考績法》修法草案,將公務員考績丙等的比例提高為三%,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從交通部的作法就可以看出,為何基層公務員「剉咧等」、最為反彈,因為可以想像一旦增加丙等比例,「吃丙」的恐怕只會是基層公務員(中國時報102年4月12日報導:做得愈爛 考績愈好? 職掌頻出包 交部高官98%考績甲)。 【疑義】 公務人員,最近真的很無奈? 拚死拚活,好不容易考上,結果,「政府一切的承諾,因為績金操作者的無能、政府的無能等因素,就要不見了」! 不應該拿的「年終慰問金」,公務人員有一份良心(【新聞疑義891】年終慰問金,該檢討了?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8803 )自不會拿,但當時應考錄取合格的承諾,政府應該基於 信賴保護原則 給才是。

  3. 對於考試院即將提出《考績法》修法草案,將公務員考績丙等的比例提高為三%,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從交通部的作法就可以看出,為何基層公務員「剉咧等」、最為反彈,因為可以想像一旦增加丙等比例,「吃丙」的恐怕只會是基層公務員(中國時報102年4月12日報導:做得愈爛 考績愈好? 職掌頻出包 交部高官98%考績甲)。 【疑義】 公務人員,最近真的很無奈? 拚死拚活,好不容易考上,結果,「政府一切的承諾,因為績金操作者的無能、政府的無能等因素,就要不見了」! 不應該拿的「年終慰問金」,公務人員有一份良心(【新聞疑義891】年終慰問金,該檢討了?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08803 )自不會拿,但當時應考錄取合格的承諾,政府應該基於 信賴保護原則 給才是。

  4. 公務員 每到年終考績大家都拼命找績效,那是為考績法 施行細則 最基本的規定為:考績法施行細則對於考列甲等一般積極要件中規定→第4條第1項第2款第(六)目:「全年無遲到、早退或曠職紀錄,且事、病假合計未超過五日者。 」,第(七)目:「參加與職務有關之終身學習課程超過一百二十小時,且平時服務成績具有優良表現者。 但參加之課程實施成績評量者,須成績及格,始得採計學習時數。 」,而消極要件只要沒有不得列考績甲等之規定要件即可,而在每年填寫的公務員考績表中只要具有一目要件及可以列為甲等,而備註欄位中的重大優劣事蹟,基本上只是誇大聊具一格,給長官作為造假符合甲等要件之用。

  5. 新法拉大考績等次獎勵差距,增列考績優等等次,提高優等等次考績獎金,積極鼓勵表現優異的公務員。 列丙等公務員雖占1%至3%,但經輔導改善後,10年內列優等一次或連續三年甲等,得抵銷丙等一次的方式,讓公務員有改過自新機會。

  6.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7.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99號判決裁判要旨】 在考績評定程序上,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 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此經考績法第14條第1項明文。 如果機關長官與考績會之意見不同,行為時考績法 施行細則 第19條第1項規定,機關長官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會復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是以,我國公務人員考績之評定,原則上雖由考績會透過民主化合議機制作成,惟為貫徹機關長官領導統御,最終決定權仍屬機關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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