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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表列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 生時符合請領規定,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 學校申請。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 助者,其申請期限為六個月。 二、請領表列各項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

  2. 一、 104 年6 月10日總統令公布公教人員保險( 以下簡稱公保) 法第36 條第3項規定,業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2個月生育給付納入規範。. 為期適用明確,將原說明六、有關「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雙胞胎者,給與 ...

  3. 領表列各項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並分別繳驗結婚證書、出生 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各項證明文件如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

  4. 公教員工請領生活津貼(生育結婚、眷屬喪葬)申請表、殮葬補助費申請表及申請補助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103-07-01 資料來源:人事處 類別:

  5. 2023年1月30日 ·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說明:. 一、 表列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生時符合請領規定,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期限為六個月。. 二、請領表列各項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 ...

  6. 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以下簡稱附表八)生育補助規定之 原因為何? A1:查113年1月5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

  7. 一、配偶或本人分娩者;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 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 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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