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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4月20日 · 我國勞動法令雖然沒有規定雇主給付年終獎金的義務(請參勞基法第 29 條),但是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契約中、或是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訂立相關的規範,若有訂立,則年終獎金如何發放、年終獎金是不是工資,這些就要依這些規定來判斷,而不再是 ...

  2. 想請教您們,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朋友可以怎麼做?(除勞資爭議調解外,這種情況可以打民事訴訟嗎?)貴工作室在關於年終獎金QA裡,引用勞基法第29條,請問我朋友可依此,要求公司更改考績或是給予年終獎金?

  3. 2015年1月25日 · 若可以證明自已是從事繼續性工作的員工,則您可以要求雇主將過去在職期間的所有權利回溯為比照正職員工,如果公司不願意,您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來進行契約性質認定,也可以向各地勞動檢查所檢舉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定期 ...

  4. 2014年10月14日 · 本工作室義務接受會員勞動諮詢以來,發現雇主諸多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簡稱勞基法)之問題。 其實,雇主漠視勞動權益,違反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依法是可以處罰的! 因此,本工作室特以本系列專文將以「簡單的表格」舉例說明一些「不該發生卻常見」之雇主違法應處罰的行為,讓大家好好的為雇主進行勞動基準法之總體檢,如發現有雇主相關可能涉及違法之情形,應主動進一步提出諮詢,以尋求救濟方法,勇於拒絕違法,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Q1:關於「工資給付」,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 例:小明在幸福搬家公司工作,為按時計酬的搬家工人,每小時的工資為新台幣110元,於每月的5號結算發薪。 另外公司還規定若搬家弄壞客人的物品要自己賠償、被客訴一次扣300元的「客訴懲罰金」。

  5. 2016年1月29日 · 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6 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可以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6. 2013年10月19日 · 依 〈勞基法〉 第 84-1 條的規定,經勞委會 核定公告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勞工,可以由勞雇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但必須在約定後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生效。

  7. 2015年6月16日 · 新修正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從修法前僅 1 年延長為應保存「 5 年」。如違反者則依新修正勞基法第 79 條第 3 款,將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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